公司法 第 408 條
(刪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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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摘要公司法第 408 條原規範無限公司變更登記應附文件,民國 90 年刪除,現由公司登記辦法規範。
Q · 公司法第 408 條還在用嗎?
公司法第 408 條原規範無限公司變更登記應附文件,已於民國 90 年(2001 年)11 月 12 日修法刪除。現行無限公司變更登記程序,依公司法第 387 條第 5 項授權訂定之「公司登記辦法」辦理,登記文件細節由經濟部以行政命令統一規範。如果你在翻舊案卷、寫論文或研究公司登記制度演變,仍會在歷史條文中看到本條。
白話解讀
這條曾經規定無限公司申請變更登記時該準備哪些文件:修改章程要附對照表,變更組織為兩合公司要附全體股東同意書,合併則準用第406條。2001年公司法大修時,立法者把所有登記程序的細節統一丟給第387條第5項授權的「公司登記辦法」去規範,這條就被整條刪掉了。你現在不會用到它,但如果你在翻舊案卷或研究公司登記制度演變,知道它曾經存在過,能幫你理解為什麼現行登記辦法長那個樣子。
法律定性
公司法第 408 條為民國 55 年至 90 年間有效之程序性條文,規範無限公司辦理變更登記、修改章程、組織變更為兩合公司、合併時應檢附之文件清單。民國 90 年公司法大修時,配合第 387 條第 5 項授權條款增訂,登記程序細節整併入公司登記辦法統一規範,本條經立法院三讀通過刪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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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公司法第 408 條還在用嗎?▾
已於民國 90 年(2001 年)11 月 12 日刪除,不再具有現行效力。現行無限公司變更登記程序,依公司法第 387 條第 5 項授權訂定之「公司登記辦法」辦理。
Q2公司法第 408 條原來規定什麼?▾
原規範無限公司辦理變更登記、修改章程(須附修正條文對照表)、組織變更為兩合公司(須附全體股東同意書)、合併(準用第 406 條第 3 項)時應檢附之文件。
Q3為什麼公司法第 408 條被刪除?▾
民國 90 年公司法大修時,立法者增訂第 387 條第 5 項授權條款,將所有公司登記程序細節集中由「公司登記辦法」統一規範,避免母法層級僵化、難因應實務調整,因此本條整條刪除。
Q4無限公司變更登記現在依什麼規定?▾
依公司法第 387 條第 5 項授權之「公司登記辦法」辦理,由經濟部商業發展署訂定具體應檢附文件與程序,文件細節可至全國法規資料庫或商業發展署網站查詢。
Q5無限公司還存在嗎?▾
存在。公司法第 2 條仍列無限公司為四種公司型態之一(無限、有限、兩合、股份有限),只是實務上極少設立,因股東須對公司債務負連帶無限清償責任,風險過大。
Q6公司法第 408 條是什麼?▾
民國 55 年至 90 年間有效的程序性條文,規範無限公司變更登記應附文件,現已刪除。
Q7公司法第 408 條為什麼被刪除?▾
民國 90 年公司法大修時,立法者將所有公司登記程序細節集中授權給公司登記辦法規範,本條因內容已被整併而刪除。
Q8無限公司變更登記是什麼?▾
無限公司辦理章程修改、股東變動、組織變更、合併等情形時,依法向經濟部商業發展署申請更新登記之程序。
Q9公司登記辦法是什麼?▾
依公司法第 387 條第 5 項授權,由經濟部訂定之行政命令,規範各種公司登記應檢附文件、書表、辦理期限及細部程序。
Q10無限公司變更登記現在怎麼辦?▾
依公司登記辦法規定,準備章程、股東同意書、變更事項表等文件,向經濟部商業發展署或地方商業主管機關申請。
Q11修改章程要附什麼文件?▾
依現行公司登記辦法,主要應附修正後章程、修正條文對照表、股東會(或合夥人會)同意紀錄等,具體文件清單請查公司登記辦法附件。
Q12公司組織變更為兩合公司怎麼辦?▾
依公司法第 76-1 條及公司登記辦法,需全體股東同意、訂立新章程、辦理變更登記,並完成債權人通知公告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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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比較面向 | this_article | alternative |
|---|---|---|
| 民國 90 年前(408 條有效) | 登記文件直接寫在公司法第 408 條 | 母法層級規範,修法需立法院通過 |
| 民國 90 年後(408 條刪除) | 本條已刪除 | 登記文件規範於公司登記辦法(行政命令),主管機關可彈性調整 |
| 立法技術 | 細節入法(剛性、穩定但難調整) | 授權訂辦法(彈性、能跟上實務變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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