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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 第 414 條

(刪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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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摘要公司法第 414 條已於民國 90 年刪除,原有限公司解散登記規定整併至公司登記辦法統一規範。

Q · 公司法第 414 條是什麼?現在還有效嗎?

公司法第 414 條原規定有限公司解散登記程序準用第 421 條股份有限公司規定。民國 90 年公司法大修時,立法者於第 387 條增列第 5 項,授權「公司登記辦法」統一規範所有公司登記事項,本條因功能整併失去存在意義而刪除。現行有限公司解散登記直接適用公司登記辦法第 19 條以下相關規定。

白話解讀

這條原本規定有限公司解散時的登記程序,準用股份有限公司的相關規定。民國90年公司法大修時,立法者決定把所有公司登記的申請人、書表格式、申請方式和期限等細節,統一交給第387條第5項授權的「公司登記辦法」來規範,不再逐條重複規定。這條因此失去存在意義而被刪除。

法律定性

公司法第 414 條為已刪除條文,原於民國 55 年增訂規定有限公司解散登記準用股份有限公司規定,民國 90 年配合第 387 條第 5 項授權公司登記辦法統一規範而刪除,屬準用條款整併立法技術之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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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公司法第 414 條是什麼?現在還有效嗎?

已於民國 90 年(2001 年)11 月 12 日刪除。原規定有限公司解散登記程序準用第 421 條股份有限公司規定,現行統一適用公司登記辦法。

Q2為什麼公司法 414 條被刪除?

民國 90 年公司法大修時,立法者於第 387 條增列第 5 項,授權主管機關訂定公司登記辦法統一規範所有公司登記事項,本條功能被整併失去存在意義。

Q3現在有限公司解散登記要怎麼辦?

改適用公司登記辦法第 19 條以下相關規定,向經濟部商業司辦理解散登記,無須再查公司法第 414 條。

Q4公司法第 414 條是什麼?

已刪除的舊條文,原規定有限公司解散登記準用股份有限公司規定。民國 55 年增訂、民國 90 年刪除。

Q5公司法 414 條原本內容是什麼?

原條文「有限公司解散登記準用第 421 條之規定」,採準用條款立法技術引用股份有限公司解散登記程序。

Q6公司法 414 條什麼時候刪除?

民國 90 年(2001 年)11 月 12 日公司法修正時刪除,同期一波刪除第 389-418 條共 30 餘條文。

Q7什麼叫準用條款?

立法技術之一,於 A 法明文「準用」B 法,使 B 之規定類推適用於 A,避免條文重複,是大陸法系常見立法技巧。

Q8現在有限公司解散登記怎麼辦?

查公司登記辦法第 19 條以下,準備股東同意解散決議、清算人就任同意書,向經濟部商業司辦理。

Q9有限公司解散登記需要哪些文件?

公司登記辦法附表所載:申請書、股東同意書、清算人名冊、最後資產負債表、營利事業統一發證註銷申請書等。

Q10有限公司解散登記要多久?

經濟部受理後一般 7-14 個工作天核發。複雜案件或文件不齊全會發函補正,依公司法 388 條補正程序辦理。

Q11誰負責申請有限公司解散登記?

清算人為法定申請人。清算人原則上為全體股東,章程或股東同意得指定其他人擔任。

Q12公司法 414 條 vs 公司登記辦法差在哪?

414 條是法律層級(已刪除),公司登記辦法是授權命令層級(現行有效)。修法彈性差異大:法律需立法院三讀,命令經濟部得逕行修正。

容易搞混的概念 AI 輔助整理

比較面向before_amendmentafter_amendment
規範層級公司法第 414 條(法律)公司登記辦法(授權命令)
規範方式準用第 421 條股份有限公司規定獨立規定有限公司解散登記程序
修法彈性需立法院三讀(程序冗長)經濟部得逕行修正(程序快速)
授權依據公司法第 387 條第 5 項

其他國家怎麼規定 6 國

🇯🇵 日本会社法 第 926-928 条(解散の登記)+ 商業登記法 第 71-75 条
🇰🇷 韓國상법 제227조-제248조(해산)+ 상업등기법 제80조 이하
🇨🇳 中國公司法 第 188-191 条(公司解散)+ 公司登記管理條例 第 42-45 条
🇩🇪 德國GmbHG §§ 65-77(Auflösung der GmbH)+ HGB § 31
🇫🇷 法國Code de commerce L237-1 à L237-31(dissolution des sociétés)
🇺🇸 美國Delaware General Corporation Law § 275-282(Dissolu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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