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 第 420 條
(刪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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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摘要公司法第 420 條已於民國 90 年刪除,原募股設立登記程序改由第 387 條第 5 項授權之公司登記辦法統一規範。
Q · 公司法第 420 條還能用嗎?
公司法第 420 條已於民國 90 年(2001-11-12)刪除,舊規定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設立方式成立時,董監事須於創立會結束後 15 日內備齊文件向主管機關申請設立登記。本條刪除後,所有公司登記事項統一由公司法第 387 條第 5 項授權之公司登記辦法(經濟部訂定)規範,登記程序、應備文件、期限均改由行政命令層級彈性處理。
白話解讀
這條曾經規定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設立」方式成立時,董事和監察人必須在創立會結束後15天內,把創立會議事錄、董監事名單、檢查人報告等文件送交主管機關申請設立登記。與第419條(發起設立)對應,兩條分別處理兩種不同的設立方式。民國90年同樣因登記制度統一授權至第387條第5項的公司登記辦法而刪除。
法律定性
公司法第 420 條為已刪除條文,原規範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設立」方式之設立登記程序,內容包括登記申請期限(創立會後 15 日)、應備文件(創立會議事錄、董監事名單、檢查人報告等),於民國 90 年配合登記制度整體授權化改革而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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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公司法第 420 條是什麼?▾
已刪除的舊條文,原規範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設立的設立登記程序,於民國 90 年(2001-11-12)廢止。現行登記事項統一由公司法第 387 條第 5 項授權之公司登記辦法規範。
Q2公司法第 420 條為什麼刪除?▾
民國 90 年公司法修正採登記制度授權化政策,將所有登記事項細節從法律層級下移到行政命令層級,由經濟部訂定的公司登記辦法統一規範。立法理由是登記細節改動頻繁,行政命令層級才能跟上實務需要。
Q3募集設立登記現在怎麼辦?▾
依公司法第 387 條第 5 項授權之「公司登記辦法」第 5 條至第 8 條規定辦理,向經濟部商業司或地方主管機關提出申請。應備文件、期限詳閱該辦法。
Q4公司法第 420 條什麼時候刪除的?▾
民國 90 年(2001 年 11 月 12 日)刪除,理由是配合登記制度整體授權化政策。
Q5募集設立是什麼?▾
股份有限公司設立方式之一,發起人只認購部分股份,其餘向公眾公開募集,須召開創立會。
Q6創立會是什麼?▾
募集設立程序中,由全體認股人組成的初次股東會,負責選舉董監事、聽取檢查人報告。
Q7募集設立的登記現在怎麼辦?▾
依公司法第 387 條第 5 項授權之公司登記辦法第 5 條至第 8 條規定辦理。
Q8舊公司法第 420 條規定多久內要登記?▾
創立會結束後 15 日內。現行辦法仍有期限規定,但細節改由命令層級規範。
Q9怎麼查公司法第 420 條的修正沿革?▾
到全國法規資料庫查 pcode=J0080001 第 420 條的歷史條文版本。
Q10募集設立登記要準備什麼文件?▾
依現行公司登記辦法第 7 條:設立登記申請書、創立會議事錄、董監事資料、章程、認股書等。
Q11募集設立 vs 發起設立差在哪?▾
募集設立向公眾公開募股、須開創立會;發起設立由發起人全額認股、不對外募集。前者程序複雜,後者快速。
Q12公司法第 420 條 vs 第 419 條差在哪?▾
419 條規範發起設立登記、420 條規範募集設立登記,兩條 2001 年同期刪除,整合至公司登記辦法。
容易搞混的概念 AI 輔助整理
| feature | old_420 | current_387_regulation |
|---|---|---|
| 適用方式 | 募集設立(向公眾募股) | 募集設立 + 發起設立統一規範 |
| 登記期限 | 創立會後 15 日內 | 依公司登記辦法第 5 條規定 |
| 規範層級 | 法律 | 行政命令(彈性高) |
| 修法門檻 | 立法院三讀 | 經濟部命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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