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閱讀時間 3 分鐘3 分鐘3 分

公司法436

快速跳轉

(刪除)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重點摘要公司法第 436 條原規範外國公司分公司 15 日登記期限與罰鍰,民國 90 年刪除,現由公司登記辦法統一規範。

Q · 公司法第 436 條還有效嗎?

已於民國 90 年刪除,現適用公司登記辦法

公司法第 436 條已於民國 90 年 11 月 12 日刪除,原規定外國公司設立分公司應於 15 日內向主管機關申請登記,違反者處新臺幣 3,000 元以上 1 萬 5,000 元以下罰鍰。刪除後配合第 387 條第五項授權,登記期限與罰則統一改由經濟部訂定之公司登記辦法規範,現行外國公司分公司登記實務不再援引本條。

白話解讀

外國公司經認許後在台灣設立分公司,原本必須在設立後15日內向主管機關申請登記,違反者處罰鍰。這條從民國55年制定後歷經三次修正:罰鍰從「一千元以下」提高到「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再改為新臺幣計算的「三千元以上一萬五千元以下」。民國90年刪除,同樣因為登記程序統一移到公司登記辦法。

法律定性

公司法第 436 條為已刪除條文,原規範外國公司經認許後設立分公司之 15 日登記期限與違反時之罰鍰,民國 90 年配合登記程序統一化改革,併同其他登記期限條文一併刪除,相關規範移至公司登記辦法。

大家也在問 AI 輔助整理

Q1公司法第 436 條是什麼?

公司法第 436 條原規範外國公司分公司 15 日登記期限與罰鍰,已於民國 90 年 11 月 12 日刪除。原條文歷經民國 55 年制定、72 年罰鍰調整、86 年改新臺幣計算,最終刪除時配合第 387 條第五項授權,將登記程序統一移至公司登記辦法規範。

Q2外國公司分公司現在登記期限多久?

本條刪除後依公司法第 387 條第五項授權之公司登記辦法規範,不再適用原 15 日規定。實務上應查閱經濟部商業司公告之公司登記辦法最新版本,並依該辦法所定期限與書表申請。

Q3為什麼公司法第 436 條被刪除?

民國 90 年公司法修正配合行政程序法施行與登記程序統一化改革,將分散於數十條的登記期限與罰則條文,集中規範於主管機關訂定之公司登記辦法。此舉提升程序彈性,便於行政機關依實務需要調整,不需每次修法。

Q4公司法第 436 條什麼時候刪除?

民國 90 年 11 月 12 日,配合第 387 條第五項授權的登記程序統一化改革。

Q5公司法第 436 條原本規定多少罰鍰?

刪除前最後版本為新臺幣 3,000 元以上、1 萬 5,000 元以下罰鍰。

Q6外國公司分公司是什麼?

外國公司在中華民國境內設立的分支機構,受公司法外國公司專章規範,民國 107 年認許制度廢除後改採登記制。

Q7現在外國公司分公司怎麼登記?

依公司法第 387 條第五項授權之公司登記辦法辦理,向經濟部商業司提出申請,書表清單依該辦法附件。

Q8怎麼查公司法第 436 條的歷次修正?

到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查 J0080001 法規代碼下「沿革」即可看到 55、72、86、90 年四次修正全文對照。

Q9外國公司分公司登記要準備什麼文件?

依現行公司登記辦法需備認許文件、章程、代表人授權書、營業所地址證明等,具體清單請查經濟部商業司公告。

Q10已刪除條文要怎麼引用?

引用時應註明「公司法第 436 條(民國 90 年 11 月 12 日刪除)」並指向現行公司登記辦法相關條文,避免誤導讀者。

Q11公司法 436 vs 現行公司登記辦法差在哪?

公司法 436 條為法律位階直接訂登記期限與罰鍰;公司登記辦法為主管機關訂定的命令位階,調整較彈性、不需修法。

Q12公司法 436 vs 外國公司認許廢止哪個影響大?

認許廢止(民國 107 年)影響大,本質改變外國公司在臺營業的法律地位;436 條刪除(90 年)只是程序集中化。

其他國家怎麼規定 5

日本会社法第 933 条(外国会社の登記)
韓國상법 제 614 조(외국회사의 영업소 등기)
中國《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 50-52 条(外国公司分支机构登记)
德國HGB §§ 13d-13g(Zweigniederlassung ausländischer Gesellschaften)
法國Code de commerce L.123-11(succursale de société étrangère)

AI 輔助整理之對應參考,非官方對照,以各國原文為準

立法沿革 4

(0550705 全文修正)

外國公司經認許後,在中國境內設立分公司者,應於設立後十五日內,向主管機關申請登記。   公司負責人違反前項申請登記限期之規定時,各科一千元以下罰鍰。

(0721122 修正)

外國公司經認許後,在中國境內設立分公司者,應於設立後十五日內,向主管機關申請登記。   公司負責人違反前項申請登記期限之規定時,各處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罰鍰。

立法理由第二項罰鍰提高並設下限,又「限期」改為「期限」,以求用語之統一。

(0860531 修正)

外國公司經認許後,在中華民國境內設立分公司者,應於設立後十五日內,向主管機關申請登記。   公司負責人違反前項申請登記期限之規定時,各處新臺幣三千元以上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鍰。

立法理由我國數十年來使用新臺幣,幣值穩定、幣信良好,已為國際所公認,爰將本法所定貨幣數額均改以新臺幣為計算單位。

(0901025 刪除)

(刪除)

立法理由一、本條刪除。   二、為配合第三百八十七條增列第五項公司登記、認許及變更授權辦法,有關申請人、申請書表、申請方法、期限等由該辦法規範之,爰予刪除。

這條尚未偵測到引用或相關條文。

(0550705 全文修正)

外國公司經認許後,在中國境內設立分公司者,應於設立後十五日內,向主管機關申請登記。   公司負責人違反前項申請登記限期之規定時,各科一千元以下罰鍰。

(0721122 修正)

第二項罰鍰提高並設下限,又「限期」改為「期限」,以求用語之統一。

(0860531 修正)

我國數十年來使用新臺幣,幣值穩定、幣信良好,已為國際所公認,爰將本法所定貨幣數額均改以新臺幣為計算單位。

(0901025 刪除)

一、本條刪除。   二、為配合第三百八十七條增列第五項公司登記、認許及變更授權辦法,有關申請人、申請書表、申請方法、期限等由該辦法規範之,爰予刪除。

以全國法規資料庫公告為準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公司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公司法第 436 條規定:「(刪除)」(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公司法第 436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3. 公司法第 436 條的立法沿革共 4 個版本,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沿革區(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