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 LawPlayer logo
編章節定位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閱讀時間 3 分鐘

公司法 第 436 條

(刪除)

用 AI 讀這條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重點摘要公司法第 436 條原規範外國公司分公司 15 日登記期限與罰鍰,民國 90 年刪除,現由公司登記辦法統一規範。

Q · 公司法第 436 條還有效嗎?

公司法第 436 條已於民國 90 年 11 月 12 日刪除,原規定外國公司設立分公司應於 15 日內向主管機關申請登記,違反者處新臺幣 3,000 元以上 1 萬 5,000 元以下罰鍰。刪除後配合第 387 條第五項授權,登記期限與罰則統一改由經濟部訂定之公司登記辦法規範,現行外國公司分公司登記實務不再援引本條。

白話解讀

外國公司經認許後在台灣設立分公司,原本必須在設立後15日內向主管機關申請登記,違反者處罰鍰。這條從民國55年制定後歷經三次修正:罰鍰從「一千元以下」提高到「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再改為新臺幣計算的「三千元以上一萬五千元以下」。民國90年刪除,同樣因為登記程序統一移到公司登記辦法。

法律定性

公司法第 436 條為已刪除條文,原規範外國公司經認許後設立分公司之 15 日登記期限與違反時之罰鍰,民國 90 年配合登記程序統一化改革,併同其他登記期限條文一併刪除,相關規範移至公司登記辦法。

大家也在問 AI 輔助整理

Q1公司法第 436 條是什麼?

原規範外國公司分公司 15 日登記期限與罰鍰,已於民國 90 年刪除。

Q2公司法第 436 條什麼時候刪除?

民國 90 年 11 月 12 日刪除,配合第 387 條第五項授權的公司登記辦法統一規範。

Q3外國公司分公司現在登記期限多久?

依現行公司登記辦法規範,不再適用本條原 15 日規定。

Q4外國公司分公司逾期登記還會被罰嗎?

視現行公司登記辦法規範,原本條 3,000-15,000 元罰鍰已不適用。

Q5為什麼公司法第 436 條被刪除?

登記期限與罰則程序統一化改革,集中規範於主管機關訂定之公司登記辦法。

Q6已刪除條文還有法律效力嗎?

原則無拘束力,但刪除前發生之事實仍可能援引討論。

Q7公司法第 436 條歷次修正內容為何?

民國 55 年制定、72 年提高罰鍰下限、86 年改新臺幣、90 年刪除,共四次變動。

Q8外國公司認許制度還存在嗎?

認許制度已於民國 107 年修法廢除,現採登記制,與本條刪除為不同事件。

其他國家怎麼規定 5 國

🇯🇵 日本会社法第 933 条(外国会社の登記)
🇰🇷 韓國상법 제 614 조(외국회사의 영업소 등기)
🇨🇳 中國《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 50-52 条(外国公司分支机构登记)
🇩🇪 德國HGB §§ 13d-13g(Zweigniederlassung ausländischer Gesellschaften)
🇫🇷 法國Code de commerce L.123-11(succursale de société étrangère)

AI 輔助整理之對應參考,非官方對照,以各國原文為準

🔒

登入或免費註冊,看完整完整內容(更多問答 · 易混淆概念 · 各國規定)

法條整合閱讀 · ArticleV09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 對照台 0
滑到條文裡的引用,點懸停卡的「對照台」
把多條並列逐欄比較
引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