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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 第 440 條
(刪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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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摘要公司法第 440 條已於民國 69 年刪除,原增資登記費規定不再適用,現行依公司登記規費收費準則統一收費。
Q · 公司法第 440 條還適用嗎?要繳增資登記費嗎?
公司法第 440 條已於民國 69 年(1980 年)5 月 9 日刪除,不再有法律效力。當年規定的「增資每四千元繳一元登記費 + 執照費二百元」現行已不適用。目前公司登記規費依「公司登記規費收費準則」(經濟部訂定)統一收費,個案請洽經濟部商業發展署或所在地公司登記機關。
白話解讀
這條原本規定公司增資時要繳多少登記費(每四千元繳一元)和執照費(二百元)。民國69年刪除後,公司登記規費改由其他法規統一規範,不再散落在公司法各條中。
法律定性
公司法第 440 條為已刪除條文,原規範公司增資時應繳之登記費(依增資額每四千元計一元)及執照費(二百元)。民國 69 年公司法第 15 次修正時,連同登記費章節整體刪除,改由行政機關以「公司登記規費收費準則」統一規範收費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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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公司法第 440 條還有效嗎?▾
無效。民國 69 年刪除,現行公司登記規費依公司登記規費收費準則。
Q2增資登記費現在怎麼算?▾
依公司登記規費收費準則依登記資本額分級計收,非舊條文每四千元一元。
Q3為什麼公司法第 440 條被刪除?▾
民國 69 年立法政策改採行政命令統一規範規費,避免規費條文散落公司法本文。
Q4公司執照費還要繳嗎?▾
舊規定的二百元執照費已廢止,現行依公司登記規費收費準則辦理。
Q5公司登記規費誰主管?▾
經濟部商業發展署主政,所在地縣市政府依公司規模分工受理。
Q6民國 55 年的舊版本內容是什麼?▾
增資每四千元繳一元登記費加執照費二百元,是當時公司法的規定。
Q7舊增資登記費可以申請退費嗎?▾
已繳案件依當時法規處理,現行無從適用舊條文。
Q8外國公司在台分支機構增資也適用嗎?▾
舊條文已刪除,外國公司分公司登記依公司法外國公司章節與公司登記規費收費準則辦理。
容易搞混的概念 AI 輔助整理
| 比較面向 | rows |
|---|---|
| 舊公司法第 440 條 vs 現行公司登記規費收費準則 | [ { "label": "規定位階", "old": "公司法本文(法律)", "new": "行政命令(規費收費準則)" }, { "label": "增資登記費", "old": "每四千元繳一元", "new": "依資本額分級計收" }, { "label": "執照費", "old": "二百元固定", "new": "已併入登記費" }, { "label": "修改彈性", "old": "需立法院修法", "new": "經濟部命令修訂" } ] |
其他國家怎麼規定 5 國
🇯🇵 日本登録免許税法(公司登記時依資本金 0.7% 計收登錄免許稅)
🇰🇷 韓國지방세법 등록면허세(公司登記登錄免許稅,依資本額計收)
🇨🇳 中國公司登记管理条例 + 工商行政管理收费办法(行政規費)
🇩🇪 德國Handelsregistergebührenverordnung (HRegGebV)(商業登記簿規費規則)
🇫🇷 法國Décret n° 2007-1851 relatif aux tarifs des greffes de tribunaux de commer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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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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