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 第 441 條
(刪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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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摘要公司法第 441 條已於民國 69 年(1980)刪除,原規定分公司設立應繳執照費 200 元,現改依 438 條授權子法計收。
Q · 公司法第 441 條還能用嗎?分公司執照費還要繳 200 元嗎?
公司法第 441 條已於民國 69 年(1980)5 月 9 日刪除,當年同時刪除的還有整節分公司登記規費條文。現行分公司登記規費依公司法第 438 條授權之「公司登記及認許辦法」「公司名稱及業務預查審核準則」等子法計收,金額與項目都與 1980 年前完全不同。引用本條打官司或寫考卷都會直接扣分。
白話解讀
這條原本規定公司或外國公司設立分公司時,要繳二百元執照費。民國69年整節規費條文一併刪除,分公司登記收費改依其他規定辦理。
法律定性
公司法第 441 條為民國 18 年制定、民國 55 年修正明定、民國 69 年刪除之歷史條文,原內容規定本國公司或外國公司設立分公司時,登記時應繳納執照費新台幣二百元。本條與同節其他規費條文於 1980 年公司法大幅修正時整體刪除,改由公司法第 438 條授權主管機關以行政命令統一訂定規費標準,係台灣公司登記規費由「法律直接定額」改為「行政命令彈性計收」的關鍵分水嶺。
大家也在問 AI 輔助整理
Q1公司法第 441 條是什麼?▾
已刪除的歷史條文,民國 18 年制定、69 年隨整節規費規定一併刪除。
Q2公司法第 441 條為什麼被刪除?▾
1980 年公司法大修,規費由法律定額改為行政命令彈性訂定,本節整節走入歷史。
Q3現在分公司登記要繳多少錢?▾
依公司登記及認許辦法,以資本額級距計收,與 1980 年前 200 元定額完全不同。
Q4公司法第 441 條跟第 438 條什麼關係?▾
441 條是舊定額規費條文,438 條是現行授權主管機關訂定規費的母法。
Q5考試會考已刪除的第 441 條嗎?▾
幾乎不考。商事法考點集中在現行條文與公司治理,刪除規費條文僅出現於沿革題。
Q6分公司登記要去哪辦?▾
經濟部商業發展署(全國商工行政服務入口網),北高市則由直轄市政府辦理。
Q7民國 69 年公司法為什麼大改?▾
因應經濟自由化與工商發展,整體鬆綁公司設立、規費、罰則等行政管制密度。
Q8已刪除的法條還有法律效力嗎?▾
完全沒有。刪除後該條文不存在,引用作為請求權基礎或處罰依據皆無效。
容易搞混的概念 AI 輔助整理
| 面向 | 舊法第 441 條(1980 前) | 現行第 438 條授權子法 |
|---|---|---|
| 規費訂定方式 | 法律直接明定 200 元 | 行政命令依資本額級距計收 |
| 調整彈性 | 需修法才能調整金額 | 主管機關依物價、政策快速調整 |
| 適用對象 | 本國公司分公司 + 外國公司分公司 | 所有公司登記類型統一規費表 |
| 現行效力 | 已刪除,無法律效力 | 現行有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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