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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 第 442 條
(刪除)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重點摘要公司法第442條為已刪除條文,原規定補發公司執照規費一百元,民國69年連同鄰近規費條文一同刪除。
Q · 公司法第442條還能用嗎?
公司法第442條已於民國69年5月9日修正時刪除,已無法律效力。原條文規定公司執照之換發或補發應繳納規費新台幣一百元。立法者當時將分散在公司法各條的規費規定集中整理,改由行政命令層級的「公司登記費用收費標準」統一規範,使規費調整更具彈性、不需每次都修法。
白話解讀
這條原本處理公司換發或補發執照的費用,定價一百元。民國69年刪除,執照相關規費統一移出公司法。
法律定性
公司法第442條為已刪除條文,原規範公司執照換發及補發之規費為新台幣一百元,民國69年因規費制度改採行政命令層級統一規範而刪除,目前不具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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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公司法第442條是什麼?▾
已刪除條文,原規定補發公司執照規費一百元,民國69年刪除。
Q2公司法第442條為什麼被刪除?▾
規費規範改採行政命令層級統一管理,便於調整費率,不需每次修法。
Q3現在補發公司執照要多少錢?▾
依「公司登記費用收費標準」辦理,數百元至千餘元不等,視文件種類而定。
Q4公司執照補發要去哪辦?▾
依公司所在地至經濟部商業發展署或地方政府建設局/經濟發展局申辦。
Q5公司法刪除條文還有效力嗎?▾
完全無效力,但仍保留條號以維持條文編號連續性。
Q6為什麼公司法刪除這麼多條文?▾
民國69年起多次修法將規費、許可、特許等行政事項集中整理至行政命令層級。
Q7補發 vs 換發 差在哪?▾
補發是遺失損毀後重發、換發是因登記事項變更或舊版更新。
Q8公司法第442條的歷史意義?▾
反映民國50-60年代法律與行政規費混合規範模式,後改為法律授權行政命令的現代立法技術。
容易搞混的概念 AI 輔助整理
| feature | 原公司法442條 | 現行收費標準 |
|---|---|---|
| 規範層級 | 法律條文(須立法院修法) | 行政命令(主管機關發布即可) |
| 金額調整彈性 | 低(修法繁瑣) | 高(行政院核定即可) |
| 金額範圍 | 新台幣一百元 | 依文件種類數百元至千餘元 |
| 法律效力 | 已刪除無效力 | 現行有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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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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