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 第 442 條
(刪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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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摘要公司法第442條為已刪除條文,原規定補發公司執照規費一百元,民國69年連同鄰近規費條文一同刪除。
Q · 公司法第442條還能用嗎?
公司法第442條已於民國69年5月9日修正時刪除,已無法律效力。原條文規定公司執照之換發或補發應繳納規費新台幣一百元。立法者當時將分散在公司法各條的規費規定集中整理,改由行政命令層級的「公司登記費用收費標準」統一規範,使規費調整更具彈性、不需每次都修法。
白話解讀
這條原本處理公司換發或補發執照的費用,定價一百元。民國69年刪除,執照相關規費統一移出公司法。
法律定性
公司法第442條為已刪除條文,原規範公司執照換發及補發之規費為新台幣一百元,民國69年因規費制度改採行政命令層級統一規範而刪除,目前不具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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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公司法第442條是什麼?▾
已刪除條文,原規定補發公司執照規費一百元,民國69年刪除。立法者將分散的規費規定集中整理至行政命令層級的公司登記費用收費標準。
Q2公司法第442條為什麼被刪除?▾
規費規範改採行政命令層級統一管理,便於調整費率,不需每次都修法。這是現代立法技術中「法律授權、命令訂定」的常見模式。
Q3現在補發公司執照要多少錢?▾
依「公司登記費用收費標準」辦理,數百元至千餘元不等,視申請文件種類、是否包含換發證明書等而定。實際金額請至經濟部商業發展署網站查詢最新版本。
Q4公司法刪除條文還有效力嗎?▾
完全無效力,但仍保留條號以維持條文編號連續性。實務上看到「(刪除)」字樣即代表該條已失效,不得引用作為法律依據。
Q5公司法刪除條文是什麼意思?▾
立法機關修法時將原有條文整條移除但保留條號,刪除後該條文完全無法律效力,僅作為條文編號占位之用。
Q6公司執照換發 vs 補發差在哪?▾
換發是因登記事項變更或舊版更新而重發、補發是因遺失或損毀而重發。兩者規費可能不同,依現行收費標準辦理。
Q7為什麼公司法第442條被刪除?▾
民國69年立法者將分散規費規定集中整理至行政命令層級,使規費調整不需每次都走立法院修法程序,提升行政效率。
Q8現在補發公司執照怎麼辦?▾
公司負責人備齊申請書、原證明書影本(遺失者附切結)、印鑑證明,依公司所在地至經濟部商業發展署或地方主管機關申辦,繳交規費後核發。
Q9怎麼查公司法刪除條文的歷史內容?▾
至全國法規資料庫「沿革法規」查詢公司法 J0080001 的歷次修正版本,可看到第442條於民國55年新增、民國69年刪除的完整時間軸。
Q10公司執照補發要準備什麼文件?▾
公司登記申請書、原執照影本(遺失者附遺失切結書)、公司及負責人印鑑證明、規費收據。實際清單以受理機關公告為準。
Q11公司法442條 vs 公司法438條 差在哪?▾
442條(已刪除)原規範特定執照規費金額、438條為現行規費總則條文授權主管機關訂定收費標準。
Q12法律刪除 vs 法律廢止 差在哪?▾
刪除是單條移除、法律仍有效;廢止是整部法律失效。刪除後條號保留、廢止則整部法源消滅。
容易搞混的概念 AI 輔助整理
| feature | 原公司法442條 | 現行收費標準 |
|---|---|---|
| 規範層級 | 法律條文(須立法院修法) | 行政命令(主管機關發布即可) |
| 金額調整彈性 | 低(修法繁瑣) | 高(行政院核定即可) |
| 金額範圍 | 新台幣一百元 | 依文件種類數百元至千餘元 |
| 法律效力 | 已刪除無效力 | 現行有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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