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 第 443 條
(刪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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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摘要公司法第 443 條原規定領執照應繳印花稅,於民國 69 年刪除廢止,印花稅適用回歸印花稅法。
Q · 公司法第 443 條是什麼?為什麼被刪除?
公司法第 443 條原規定領取公司執照時,應依印花稅法繳納印花稅。該條於民國 69 年(1980-05-09)刪除廢止,立法理由是避免與印花稅法重複立法。刪除後印花稅之適用一律回歸印花稅法本身規範。本條目前無現行效力,僅供歷史考據、法律演進研究及國家考試參考。
白話解讀
這條原本要求領取公司執照時依印花稅法繳納印花稅。民國69年隨整節規費條文刪除,印花稅的適用回歸印花稅法本身處理。
法律定性
公司法第 443 條為已刪除條文,原屬公司法第九章「公司之登記及認許」相關規費規範,要求公司領取執照時應依印花稅法繳納印花稅。該條於民國 69 年(1980-05-09)刪除廢止後,印花稅之適用回歸印花稅法本身處理,公司法不再重複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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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公司法 443 條還有效嗎?▾
無效。本條於民國 69 年(1980-05-09)已刪除廢止,目前無現行效力,僅供歷史考據與法律演進研究之用。
Q2公司法 443 條為什麼被刪除?▾
立法者認為本條僅引導性質、沒有實質規範意義,且與印花稅法本身規定重複,刪除以維護法體系簡潔,避免立法重複。
Q3現在領公司執照還要繳印花稅嗎?▾
依印花稅法本身規定處理。公司執照本身已非印花稅法現行應稅項目,但其他相關文件(如不動產移轉等)仍可能涉及印花稅。
Q4已刪除條文還能引用嗎?▾
可作為歷史依據、法律演進研究、舊案件適用之參考,不能作為現行法律依據。若涉及刪除前已成立之法律關係,仍可能適用刪除前之條文版本。
Q5印花稅法怎麼規定執照印花稅?▾
印花稅法第 5、7 條列明應稅憑證範圍。公司執照已不在現行應稅項目內。實際應稅範圍以財政部最新解釋函令為準。
Q6公司法 443 條是什麼?▾
已刪除條文,原規定領公司執照應依印花稅法繳納印花稅,民國 69 年(1980)廢止。
Q7什麼是『已刪除條文』?▾
立法者透過修法程序廢止之條文,喪失現行效力但保留於歷次條文紀錄供研究、舊案適用、考試參考之用。
Q8公司執照現在叫什麼?▾
現行制度改稱『公司登記證明書』或電子化登記,依公司法第 392 條核發,已非紙本『執照』概念。
Q9怎麼查公司法 443 條的歷史版本?▾
至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law.moj.gov.tw)→ 公司法 → 歷次條文 → 找到 1966 年加入版本與 1980 年刪除紀錄。
Q10現在公司登記要繳多少費用?▾
依公司法第 438 條與『公司之登記及認許辦法』,預查名稱 300 元、登記費按資本額千分之一(最低 1000 元)。
Q11已刪除條文還能在法院引用嗎?▾
可作為刪除前已成立法律關係之適用依據(中央法規標準法第 17 條),不能作為現行法律依據。
Q12公司法 443 條如何在律師考試中出題?▾
通常以法律演進、立法技術或舊案適用法判斷之題型出現,需理解刪除背景與印花稅法銜接邏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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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row | before_1980 | after_1980 |
|---|---|---|
| 規範依據 | 公司法第 443 條 + 印花稅法 | 印花稅法(單一) |
| 立法技術 | 雙重規定,公司法引導印花稅法 | 單一規定,避免重複 |
| 現行效力 | 公司法 443 條:有效(1966-1980) | 公司法 443 條:刪除廢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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