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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 第 444 條

(刪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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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摘要公司法第 444 條已於民國 69 年刪除,現行公司登記規費由經濟部依第 438 條訂定。

Q · 公司法第 444 條還有效嗎?現在的公司登記費要查哪裡?

公司法第 444 條已於民國 69 年(1980 年)刪除,原本規定其他雜項公司登記每件繳納五十元登記費。整節刪除後,所有公司登記規費依公司法第 438 條授權,由經濟部以行政命令訂定「公司登記規費標準」。現行費率(如設立、變更、解散登記等)需查經濟部最新公告,不可再引用本條。

白話解讀

這條原本是公司登記費的兜底條款:設立、增資、外國公司認許以外的其他登記,每件五十元。民國69年刪除後,所有公司登記規費統一由行政規則另行規定。

法律定性

公司法第 444 條為已刪除條文,原屬公司法第九章「公司之登記及認許」規費規定之兜底條款,民國 55 年訂定為設立、增資、外國公司認許以外之其他登記每件五十元,於民國 69 年整節廢除後,台灣公司登記規費全面行政命令化,依公司法第 438 條授權由經濟部訂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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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公司法第 444 條還有效嗎?

已於民國 69 年(1980 年)整節刪除,不再有效。原規定其他公司登記每件 50 元。現行公司登記規費依公司法第 438 條授權,由經濟部訂定「公司登記規費標準」辦理。

Q2公司登記費現在多少錢?

現行依經濟部公告之「公司登記規費標準」,依登記類型(設立、變更、解散、分公司、外國公司分公司等)分別計費。不可再引用已刪除的公司法第 444 條 50 元規定。實際金額請查經濟部商業司最新公告或撥打 412-1166 詢問。

Q3為什麼公司法第 444 條會被刪除?

民國 69 年公司法修正時,立法者將整節規費規定廢除,改採「授權立法」模式 — 由公司法第 438 條授權主管機關以行政命令訂定規費標準。這樣做的好處是規費可隨物價彈性調整,不用每次修法都進立法院三讀。

Q4公司法第 444 條是什麼?

已刪除的舊規費條款,原規定其他公司登記每件 50 元,民國 69 年整節廢除後規費全面行政命令化。

Q5公司登記費的法源依據是什麼?

公司法第 438 條為授權依據,實際金額依經濟部公告之「公司登記規費標準」辦理。

Q6什麼叫「兜底條款」?

立法上對未列舉事項的概括性規定,避免條列遺漏。本條原為其他類別登記費的兜底規定。

Q7已刪除條文與現行條文差在哪?

已刪除條文在現行登記實務不適用,但處理舊行為(行為時法)或歷史研究時仍可能引用。

Q8怎麼查公司登記規費現行金額?

上經濟部商業司網站查最新「公司登記規費標準」公告,或撥打商業司專線 412-1166 詢問。

Q9公司設立登記費怎麼算?

依資本額分級計費,依規費標準辦理,並非套用已刪除的第 444 條 50 元。

Q10外國公司分公司登記費怎麼算?

民國 107 年廢除「認許」制度後,外國公司在台設分公司依分公司登記費辦理,查現行規費標準。

Q11繳了登記費後如何取得證明書?

依公司法第 392 條,主管機關得核給登記證明書,繳費後依規定流程申請。

Q12公司法第 438 條 vs 已刪除的第 444 條哪個有效?

第 438 條為現行有效授權依據,第 444 條已刪除不適用於現行登記實務。

容易搞混的概念 AI 輔助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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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國 55 年版其他登記每件 50 元(明文於公司法本體)
民國 69 年刪除後全面移出公司法,依第 438 條授權行政命令訂定
現行(依公司登記規費標準)依登記類型分別計費,金額由經濟部定期調整

其他國家怎麼規定 6 國

🇯🇵 日本登録免許税法 + 商業登記手数料令(商業登記費用體系)
🇰🇷 韓國상업등기법 시행규칙(商業登記法施行規則 登記수수료條款)
🇨🇳 中國公司登记管理条例 + 国家发展改革委・財政部「行政事業性收費目錄」
🇩🇪 德國Gerichts- und Notarkostengesetz (GNotKG) Anlage 1 — 商業登記費表
🇫🇷 法國Code de commerce art. R.123-149 起(商事登記簿規費)
🇺🇸 美國Delaware General Corporation Law § 391(Franchise Tax / Filing Fee)等各州登記費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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