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 第 444 條
(刪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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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摘要公司法第 444 條已於民國 69 年刪除,現行公司登記規費由經濟部依第 438 條訂定。
Q · 公司法第 444 條還有效嗎?現在的公司登記費要查哪裡?
公司法第 444 條已於民國 69 年(1980 年)刪除,原本規定其他雜項公司登記每件繳納五十元登記費。整節刪除後,所有公司登記規費依公司法第 438 條授權,由經濟部以行政命令訂定「公司登記規費標準」。現行費率(如設立、變更、解散登記等)需查經濟部最新公告,不可再引用本條。
白話解讀
這條原本是公司登記費的兜底條款:設立、增資、外國公司認許以外的其他登記,每件五十元。民國69年刪除後,所有公司登記規費統一由行政規則另行規定。
法律定性
公司法第 444 條為已刪除條文,原屬公司法第九章「公司之登記及認許」規費規定之兜底條款,民國 55 年訂定為設立、增資、外國公司認許以外之其他登記每件五十元,於民國 69 年整節廢除後,台灣公司登記規費全面行政命令化,依公司法第 438 條授權由經濟部訂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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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公司法第 444 條還有效嗎?▾
已於民國 69 年整節刪除,不再有效。現行規費依第 438 條授權之行政命令辦理。
Q2公司登記費現在多少錢?▾
依經濟部「公司登記規費標準」,依登記類型計費,不可再引用已刪除的第 444 條 50 元規定。
Q3為什麼公司法第 444 條會被刪除?▾
民國 69 年整節廢除登記費規定,將規費事項授權給主管機關以行政命令彈性調整,避免修法滯後物價。
Q4公司法第 438 條與第 444 條是什麼關係?▾
第 438 條為現行規費授權依據,第 444 條為已刪除的舊規費條款,兩者一在世一退役。
Q5已刪除條文還會被引用嗎?▾
司法判決可能引用為歷史對照或解釋舊行為時的法律依據,但不適用於現行登記。
Q6其他國家公司登記費規定在哪?▾
日本依登錄免許稅法、韓國依상업등기법施行規則、德國依 GNotKG、法國依 Code de commerce 行政命令。
Q7公司登記辦法是什麼?▾
依公司法第 387 條授權,由經濟部訂定的公司登記實施細則,含應檢附文件、書表、期限等。
Q8外國公司認許登記費現在怎麼算?▾
現行已無「認許」制度(民國 107 年廢除),改為外國公司分公司登記,依規費標準辦理。
容易搞混的概念 AI 輔助整理
| label | value |
|---|---|
| 民國 55 年版 | 其他登記每件 50 元(明文於公司法本體) |
| 民國 69 年刪除後 | 全面移出公司法,依第 438 條授權行政命令訂定 |
| 現行(依公司登記規費標準) | 依登記類型分別計費,金額由經濟部定期調整 |
其他國家怎麼規定 6 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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