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章節定位
公司法 第 446 條
(刪除)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重點摘要公司法第 446 條於民國 69 年刪除,原規定證明書每件 100 元,現行收費標準由主管機關以行政規則訂定。
Q · 公司法第 446 條還在用嗎?
公司法第 446 條已於民國 69 年(1980 年)11 月 12 日修法時刪除。原條文規定,依本法第 392 條申請主管機關核給證明書時,每件應繳納證書費 100 元。刪除後,公司登記證明書的收費標準改由公司法第 438 條授權的行政規則處理,亦即由經濟部依實際情況彈性訂定,不再寫死於法律條文。
白話解讀
這條原本規定依第392條申請核給證明書時,每件應繳納證書費100元。民國69年與第445條同時刪除,將收費標準從法律層級下放到行政規則。立法技術上的考量與第445條相同:具體金額寫在法律裡,每次調整都要走修法程序,不如授權行政機關依實際情況訂定。
法律定性
公司法第 446 條為已刪除條文,原為公司法第 9 章「公司之登記及認許」中關於核給證明書收費的特別規定,民國 55 年增訂時明定每件 100 元,民國 69 年配合查閱費用條文同步刪除,將收費標準下放至行政命令層級。
大家也在問 AI 輔助整理
Q1公司法 446 條是什麼?▾
已刪除,原規定公司登記證明書每件收費 100 元
Q2公司法 446 條為什麼被刪除?▾
立法考量為避免修法繁瑣,將具體金額下放行政規則訂定
Q3現在申請公司登記證明書要收費嗎?▾
要,依公司法 438 條授權的收費標準辦理
Q4公司登記證明書一份多少錢?▾
依經濟部商業司現行收費標準,請查詢官方公告
Q5公司法 446 vs 公司法 438 差在哪?▾
446 是舊規定法律寫死金額,438 是現行授權行政規則
Q6公司法 446 跟 445 條的關係?▾
同次刪除,445 管查閱費、446 管證明書費,併行體系
Q7怎麼申請公司登記證明書?▾
依公司法 392 條向主管機關提出申請並繳費
Q8刪除前公司法 446 條的歷史?▾
民國 55 年增訂、69 年刪除,存續約 14 年
容易搞混的概念 AI 輔助整理
| 比較面向 | old_446 | current_438 |
|---|---|---|
| 立法層級 | 法律明定每件 100 元 | 授權主管機關以行政規則訂定 |
| 金額調整 | 必須修法才能調整 | 經濟部公告即可調整 |
| 適用範圍 | 僅證明書一項 | 概括各項申請收費 |
🔒
登入或免費註冊,看完整完整內容(更多問答 · 易混淆概念 · 各國規定)
法條整合閱讀 · ArticleV09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 對照台 0
⊞滑到條文裡的引用,點懸停卡的「對照台」
把多條並列逐欄比較
把多條並列逐欄比較
引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