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 LawPlayer logo
編章節定位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閱讀時間 3 分鐘

公司法 第 446 條

(刪除)

用 AI 讀這條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重點摘要公司法第 446 條於民國 69 年刪除,原規定證明書每件 100 元,現行收費標準由主管機關以行政規則訂定。

Q · 公司法第 446 條還在用嗎?

公司法第 446 條已於民國 69 年(1980 年)11 月 12 日修法時刪除。原條文規定,依本法第 392 條申請主管機關核給證明書時,每件應繳納證書費 100 元。刪除後,公司登記證明書的收費標準改由公司法第 438 條授權的行政規則處理,亦即由經濟部依實際情況彈性訂定,不再寫死於法律條文。

白話解讀

這條原本規定依第392條申請核給證明書時,每件應繳納證書費100元。民國69年與第445條同時刪除,將收費標準從法律層級下放到行政規則。立法技術上的考量與第445條相同:具體金額寫在法律裡,每次調整都要走修法程序,不如授權行政機關依實際情況訂定。

法律定性

公司法第 446 條為已刪除條文,原為公司法第 9 章「公司之登記及認許」中關於核給證明書收費的特別規定,民國 55 年增訂時明定每件 100 元,民國 69 年配合查閱費用條文同步刪除,將收費標準下放至行政命令層級。

大家也在問 AI 輔助整理

Q1公司法第 446 條還在用嗎?

公司法第 446 條已於民國 69 年(1980 年)11 月 12 日修法時刪除,原規定每件證明書費 100 元,現行收費依公司法第 438 條由主管機關訂定。

Q2公司法 446 條為什麼被刪除?

立法者考量將具體金額寫入法律,每次物價變動都需修法調整,效率不佳,因此民國 69 年同步刪除第 445 條(查閱費)與第 446 條(證書費),將收費標準下放至行政規則層級,由經濟部彈性訂定。

Q3現在申請公司登記證明書要收費嗎?

要。依公司法第 438 條授權,現行公司登記、查閱、抄錄、複製及各種證明書等申請收費,由主管機關以行政規則訂定。具體金額請查詢經濟部商業司公告之最新收費標準。

Q4公司法 446 vs 公司法 438 差在哪?

446 條(已刪除)將收費金額寫死於法律層級,調整須修法;438 條(現行)為授權條款,將收費權限下放主管機關以行政規則訂定,金額調整僅需公告即可。立法技術從法律明定金額轉為法律授權行政訂定。

Q5公司法 446 條是什麼?

已刪除條文,原規定公司登記證明書每件收費 100 元,現由公司法 438 條授權的行政規則接手。

Q6什麼是規費下放?

將具體金額從法律層級下放到行政規則層級的立法技術,避免修法繁瑣,提升調整彈性。

Q7公司登記證明書是什麼?

依公司法第 392 條,主管機關得對各項登記事項核給之證明文件,常用於對外證明公司現有狀態。

Q8現在申請公司登記證明書怎麼辦?

向經濟部商業司或地方主管機關提出申請,繳納依現行收費標準計算之規費。具體流程請依官方公告辦理。

Q9公司登記證明書一份多少錢?

依公司法 438 條授權之收費標準,目前由經濟部商業司公告。請至官方網站查詢最新金額。

Q10公司法 446 條刪除前怎麼適用?

民國 55 年至 69 年間,依本條每件繳納 100 元,配合第 392 條核給證明書時一併收取。

Q11如何查詢公司法歷史刪除條文?

至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查詢公司法歷史沿革,可看到歷次修正前後的條文版本。

Q12公司法 446 vs 公司法 445 差在哪?

445 管查閱、抄錄費用,446 管證明書費用,二者於民國 69 年同次刪除,併行體系一同下放至行政規則。

容易搞混的概念 AI 輔助整理

比較面向old_446current_438
立法層級法律明定每件 100 元授權主管機關以行政規則訂定
金額調整必須修法才能調整經濟部公告即可調整
適用範圍僅證明書一項概括各項申請收費

🔒還有 10 題問答 · 易混淆概念對照

法條整合閱讀 · ArticleV09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 對照台 0
滑到條文裡的引用,點懸停卡的「對照台」
把多條並列逐欄比較
引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