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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 第 447 條

(刪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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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重點摘要公司法第 447 條為已刪除之過渡條款。原於民國 55 年增訂、民國 69 年修正、民國 72 年刪除。

Q · 公司法第 447 條為什麼找不到?

公司法第 447 條為已刪除條文。原條文於民國 55 年(1966 年)增訂,性質為過渡條款,要求既有公司在公司法大修後一年內變更章程或登記事項符合新法。民國 69 年(1980 年)曾修正加入但書,給有限公司股東人數不足者兩年緩衝。至民國 72 年(1983 年)因過渡期限全部屆滿、條文失去規範功能,正式刪除。

白話解讀

這條曾經是公司法大修後的「過渡條款」,要求既有公司在限期內把章程和登記事項改到符合新法。民國55年全文修正時給了一年期限,民國69年修正時再加碼:有限公司股東人數門檻提高到五人以上,舊公司給兩年緩衝。到了民國72年,期限全部屆滿,這條就失去存在意義,被刪除了。它的歷史價值在於記錄了台灣公司法兩次重大修正的銜接機制。

法律定性

公司法第 447 條為已刪除之過渡性規範,原立法目的在於銜接民國 55 年公司法全文修正後的新舊法適用,要求既有公司於限期內完成章程與登記事項之調整。本條歷經民國 55 年增訂、民國 69 年修正、民國 72 年刪除三次重大變動,現已失去法律效力。

大家也在問 AI 輔助整理

Q1公司法第 447 條是什麼?

民國 55 年增訂的過渡條款,要求公司在公司法大修後一年內變更章程或登記事項符合新法。

Q2公司法第 447 條為什麼刪除?

民國 72 年因過渡期限全部屆滿,條文失去規範功能,立法院決議刪除。

Q3公司法第 447 條什麼時候有效?

民國 55 年(1966)至民國 72 年(1983)之間有效,現已失效。

Q4公司法第 447 條和第 447-1 條差在哪?

447 條是民國 55 年大修的過渡條款,已刪除;447-1 條是民國 107 年無記名股票廢除的過渡條款。

Q5已刪除的公司法條文還可以引用嗎?

可作為歷史案件回溯查詢,但不可作為現行法律依據適用於新案件。

Q6公司法民國 55 年修正改了什麼?

全文修正,建立現代公司法基本架構,原 447 條即為配套過渡條款。

Q7公司法民國 69 年第 447 條改了什麼?

增列但書,給有限公司股東人數未達五人者兩年改正期限。

Q8已刪除條文在哪查得到?

全國法規資料庫的「沿革」頁籤可查歷次修法版本,包含已刪除條文。

容易搞混的概念 AI 輔助整理

version_labelcontentsignificance
民國 55 年版(增訂)公司應於本法修正後一年內變更其章程或登記事項符合本法規定建立過渡條款
民國 69 年版(修正)原文 + 但書:有限公司股東人數未達五人者,給予兩年改正期限配合有限公司股東門檻提高的特別緩衝
民國 72 年版(刪除)(刪除)過渡期屆滿,條文失去規範功能

其他國家怎麼規定 5 國

🇯🇵 日本会社法附則(平成 17 年法律第 87 号,舊商法→新會社法經過措置)
🇰🇷 韓國상법 부칙 경과조치(상법 개정 시 회사 정관 변경 의무)
🇨🇳 中國公司法附則(修正時對既有公司之過渡安排)
🇩🇪 德國AktG/GmbHG Übergangsvorschriften(公司法修正之過渡規範)
🇫🇷 法國Dispositions transitoires du Code de commerce(商法典過渡規定)

AI 輔助整理之對應參考,非官方對照,以各國原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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