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 LawPlayer logo
編章節定位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閱讀時間 6 分鐘

公司法 第 62 條(表見股東之責任)

股東而有可以令人信其為股東之行為者,對於善意第三人,應負與股東同一之責任。

用 AI 讀這條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重點摘要公司法第 62 條規定,非股東但行為令人相信其為股東者,對善意第三人須負與股東同一之連帶清償責任。

Q · 我沒出資也沒登記股東,但對客戶自稱合夥人,會被當股東負債嗎?

依公司法第 62 條,只要你的行為足以令善意第三人相信你是股東,即使法律上、登記上都不是股東,仍須對該第三人負與股東相同的連帶清償責任。三個要件:你做了令人相信為股東的行為(名片、簽約、對外宣稱)、第三人是善意(不知且無理由知道你非股東)、有實際交易關係。常見於名片印合夥人、家族企業家屬代為經營、新創共同創辦人頭銜等情境。

白話解讀

法律上你不是股東,帳面上你不是股東,但你做了讓別人以為你是股東的事。名片上印「合夥人」、公開場合自稱公司負責人、或者在商業文件上簽名時用的頭銜暗示你有股東身分。你以為這些只是場面話,債權人眼中看到的卻是:你就是那個要為公司債務負連帶清償責任的人。第 62 條保護的是善意第三人,也就是那些因為你的行為而「合理相信你是股東」的交易對象。他們不需要去查公司登記,不需要去看章程,只要你的行為足以讓一個正常人相信你是股東,你就要承擔跟真正股東完全一樣的責任。注意「善意」兩個字:如果對方明知你不是股東,這條就不適用。

法律定性

公司法第 62 條為無限公司表見股東責任條款,建立外觀信賴保護法理:當行為人雖非真實股東,但其行為足以使善意第三人合理相信其為股東時,對該第三人應負與真實股東相同之連帶清償責任,與民法第 169 條表見代理同屬保護交易安全之外觀責任體系。

試算與流程 AI 輔助整理,結果僅供參考

🗺 判斷流程

流程圖載入中…

大家也在問 AI 輔助整理

Q1公司法 62 條表見股東是什麼?

非真實股東但其行為足以令善意第三人相信為股東者,須負與股東同一之連帶清償責任。

Q2怎麼算令人相信其為股東之行為?

名片印合夥人、對外簽約、參與經營決策、官網列共同創辦人等,足以讓正常人合理相信為股東之外觀。

Q3對方知道我不是股東還能告我嗎?

不能。本條僅保護善意第三人,明知非股東者不適用。

Q4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也適用嗎?

不適用。本條限於無限公司,兩合公司無限責任股東依第 115 條準用。

Q5被當表見股東求償該怎麼證明對方非善意?

蒐集對方查過登記、知悉你身分的郵件、合約稱呼非股東職稱等書面證據推翻善意推定。

Q6表見股東責任跟民法表見代理差在哪?

二者皆基於外觀法理,但表見股東針對無限公司股東責任,表見代理針對代理權外觀,適用範圍與責任內容不同。

Q7債權人怎麼主張表見股東責任?

蒐集對方製造股東外觀證據 → 證明自己善意(不知對方非股東)→ 提民事訴訟搭配公司法 60 條連帶清償責任。

Q8退股後仍被視為股東怎麼辦?

依公司法第 68 條應停止使用公司名稱,若退股後仍以股東身分對外行為,可能仍受本條規範。

容易搞混的概念 AI 輔助整理

比較面向rows
真實股東 vs 表見股東 vs 受僱人[ { "item": "真實股東", "register": "公司登記有名", "outward_act": "本即股東行為", "liability": "連帶清償(第 60 條)", "scope": "全體債權人" }, { "item": "表見股東", "register": "公司登記無名", "outward_act": "令人信其為股東", "liability": "與股東同一之責任(第 62 條)", "scope": "限善意第三人" }, { "item": "單純受僱人", "register": "公司登記無名", "outward_act": "純執行職務未越權", "liability": "原則不負股東責任", "scope": "不適用本條" } ]

其他國家怎麼規定 6 國

🇯🇵 日本商法第 14 条(名板貸し人の責任)/会社法第 9 条
🇰🇷 韓國상법 제24조(명의대여자의 책임)
🇨🇳 中國公司法(無直接對應)/民法典第 65 條(法人登記公示效力)
🇩🇪 德國HGB § 5(Scheinkaufmann)/HGB § 15 Abs. 1(Publizität des Handelsregisters)
🇫🇷 法國Code de commerce L221-3(associé apparent dans la société en nom collectif)
🇺🇸 美國UPA § 308 (Partnership by Estoppel) / Restatement of Agency § 8B

AI 輔助整理之對應參考,非官方對照,以各國原文為準

🔒

登入或免費註冊,看完整完整內容(更多問答 · 易混淆概念 · 各國規定)

法條整合閱讀 · ArticleV09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 對照台 0
滑到條文裡的引用,點懸停卡的「對照台」
把多條並列逐欄比較
引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