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 第 64 條(抵銷之禁止)
公司之債務人,不得以其債務與其對於股東之債權抵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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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摘要公司法第 64 條規定,公司之債務人不得以其對股東之債權,抵銷對公司之債務。為保護法人財產獨立性的強制規定。
Q · 公司欠我錢,我剛好欠公司的某個股東錢,可以互抵嗎?
依公司法第 64 條,公司之債務人不得以其對於股東個人之債權抵銷對公司之債務。這是強制規定,不需協商也不能合意排除。你對股東的債權和你對公司的債務是兩筆獨立法律關係,必須分別處理。理由是維護公司法人格獨立與資產完整,避免公司資產因債務人任意混帳而被掏空,間接保護所有外部債權人的受償順位。
白話解讀
一家無限公司欠你一百萬貨款。你剛好也欠公司裡某個股東個人五十萬。你心想:互相抵一下,我只要付公司五十萬就好?不行。第 64 條把這條路堵死了。公司的債務人不能拿他對「股東個人」的債權來跟「公司」的債務抵銷。聽起來只是技術細節,背後的邏輯很硬:公司和股東是不同的法律主體。公司的錢是公司的,股東的錢是股東的。如果允許公司債務人任意跟股東的債權互抵,公司的資產會在帳面上莫名縮水。債權人追討時發現公司帳上的應收帳款已經被各路債務人用「我跟你家股東有帳」的方式消掉了,公司資產形同被掏空。這條保護的是公司的資產完整性,間接也保護所有跟這家公司有往來的債權人。
法律定性
公司法第 64 條為無限公司章節的抵銷禁止規範,明文排除公司債務人主張以其對股東個人之債權,抵銷其對公司之債務的可能性。此規定建立公司法人格獨立原則的具體運作機制,為維護公司資產完整性的強制性規定,當事人不得以契約排除其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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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公司法 64 條是什麼?▾
規定公司債務人不得以對股東個人之債權抵銷對公司之債務,建立法人財產獨立的防火牆。
Q2為什麼不能拿股東的債權抵公司的債?▾
因為公司法人與股東個人是不同主體,混帳會掏空公司資產,傷害所有外部債權人。
Q3公司法 64 條只用在無限公司嗎?▾
明文只規定在無限公司章節,但法人格獨立原則在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同樣存在,回到民法 334 處理。
Q4對方主張抵銷時公司怎麼處理?▾
直接引用第 64 條拒絕,發存證信函要求全額給付,必要時提民事訴訟並聲請假扣押。
Q5兩合公司也適用公司法 64 條嗎?▾
依公司法第 115 條,兩合公司之無限責任股東準用無限公司規定,所以本條準用。
Q6反向抵銷可以嗎(股東債務人對公司債權抵銷)?▾
第 64 條只規定一個方向,反向情形要回到民法 334 一般要件判斷,多數學說認為仍受限制,實務有爭議。
Q7如果合意互抵了,事後可以反悔嗎?▾
本條為強制規定,違反者抵銷不生效力,公司可主張原債務未消滅請求給付。
Q8違反公司法 64 條的抵銷會被法院判什麼?▾
法院會認定抵銷無效,公司之債權仍存在,債務人應依原始債權履行。
容易搞混的概念 AI 輔助整理
| scenario | applicable_rule | result |
|---|---|---|
| 公司債務人對股東個人之債權 | 公司法 64 條(強制禁止抵銷) | 抵銷無效,公司可請求全額 |
| 公司與股東之間互負債務 | 民法 334(一般抵銷要件) | 符合互負債務、同種給付要件可抵銷,但清算程序中受特別限制 |
| 有限公司債務人對股東個人之債權 | 民法 334 + 公司法人格獨立原則 | 不符互負債務要件,抵銷不生效力 |
| 兩合公司之無限責任股東 | 公司法 115 準用 64 | 禁止抵銷,與無限公司相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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