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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閱讀時間 6 分鐘

公司法 第 65 條(聲明退股)

  1. 1.章程未定公司存續期限者,除關於退股另有訂定外,股東得於每會計年度終了退股。但應於六個月前,以書面向公司聲明。
  2. 2.股東有可歸責於自己之重大事由時,不問公司定有存續期限與否,均得隨時退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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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重點摘要公司法第 65 條規定無限公司股東退股雙軌:常規會計年度終了前六個月書面聲明;緊急非可歸責重大事由隨時退股。

Q · 無限公司股東想退股,可以隨時走嗎?

依公司法第 65 條,無限公司股東退股有兩條路:第一項常規退股,章程未定存續期限時,股東得於每會計年度終了退股,但須於六個月前以書面向公司聲明;第二項緊急退股,股東有非可歸責於自己之重大事由時,不問公司有無定存續期限,均得隨時退股。第二項是常規退股走不通時的緊急逃生門,門檻高但效力立即。

白話解讀

合夥做生意做到一半,你不想幹了。但你不是員工,不能遞辭呈說走就走。無限公司的股東要離開,必須照規矩來。第 65 條把退股的路分成兩條:常規退股和緊急退股。常規退股的條件是,章程沒有定公司存續期限(也就是公司打算一直經營下去的那種),你可以在每個會計年度結束的時候退股,但必須提前六個月用書面通知公司。六個月不是客氣的緩衝期,是讓公司有時間準備資金來結算你的股份、調整經營計畫。如果章程有定存續期限,常規退股走不通。但第二項留了一扇緊急逃生門:只要你有「非可歸責於自己的重大事由」,不管公司定沒定存續期限,你都可以隨時退股。什麼叫重大事由?其他股東嚴重違反章程、公司經營方向跟原本承諾完全不同、你的健康狀況無法繼續參與經營,這些都可能成立。

法律定性

公司法第 65 條為無限公司股東聲明退股的雙軌規範:以「章程是否定存續期限」與「是否有非可歸責重大事由」為分流條件,建立常規退股的時間表(會計年度終了 + 六個月預告)與緊急退股的安全閥(重大事由隨時退),平衡股東退出自由與公司經營穩定。

大家也在問 AI 輔助整理

Q1無限公司股東退股要提前多久?

常規退股須於會計年度終了前六個月以書面聲明,緊急退股無期限限制。

Q2章程定了存續期限就不能退股嗎?

常規退股不行,但有非可歸責重大事由仍可走第二項隨時退股。

Q3什麼算「非可歸責於自己之重大事由」?

其他股東嚴重違章、公司性質根本改變、本人重大健康因素等,不是經營意見分歧。

Q4退股要用什麼方式通知公司?

必須書面,實務上建議寄存證信函以保留證據力。

Q5退股後就跟公司無關了嗎?

錯,依第 70 條對退股登記前債務仍負兩年連帶無限責任。

Q6退股能拿回多少錢?

依第 69 條以退股時公司財產狀況為準,不論出資種類均以現金返還。

Q7口頭通知或 LINE 算書面聲明嗎?

法律上有爭議,最安全做法是寄存證信函。

Q8無限公司跟有限公司退股規定一樣嗎?

不一樣,無限公司適用本條,有限公司轉讓出資依第 111 條,差異很大。

容易搞混的概念 AI 輔助整理

比較面向regular_withdrawalemergency_withdrawal
適用前提章程未定存續期限不論章程有無定存續期限
退股時點每會計年度終了重大事由發生時隨時
預告期六個月前書面聲明無預告期但建議書面留證
舉證負擔證明書面聲明已送達另須證明非可歸責重大事由存在
退股後責任登記後兩年連帶無限責任(第 70 條)同左

其他國家怎麼規定 6 國

🇯🇵 日本会社法第 606 条(持分会社の社員の退社)
🇰🇷 韓國상법 제 217 조(합명회사 사원의 퇴사)
🇨🇳 中國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夥企業法第 45-46 條(普通合夥人退夥)
🇩🇪 德國HGB § 132(Kündigung durch Gesellschafter einer OHG)
🇫🇷 法國Code de commerce L. 221-12(retrait d'associé de société en nom collectif)
🇺🇸 美國Uniform Partnership Act §§ 601-603(dissociation of partn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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