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 第 65 條(聲明退股)
- 1.章程未定公司存續期限者,除關於退股另有訂定外,股東得於每會計年度終了退股。但應於六個月前,以書面向公司聲明。
- 2.股東有非可歸責於自己之重大事由時,不問公司定有存續期限與否,均得隨時退股。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重點摘要公司法第 65 條規定無限公司股東退股雙軌:常規會計年度終了前六個月書面聲明;緊急非可歸責重大事由隨時退股。
Q · 無限公司股東想退股,可以隨時走嗎?
依公司法第 65 條,無限公司股東退股有兩條路:第一項常規退股,章程未定存續期限時,股東得於每會計年度終了退股,但須於六個月前以書面向公司聲明;第二項緊急退股,股東有非可歸責於自己之重大事由時,不問公司有無定存續期限,均得隨時退股。第二項是常規退股走不通時的緊急逃生門,門檻高但效力立即。
白話解讀
合夥做生意做到一半,你不想幹了。但你不是員工,不能遞辭呈說走就走。無限公司的股東要離開,必須照規矩來。第 65 條把退股的路分成兩條:常規退股和緊急退股。常規退股的條件是,章程沒有定公司存續期限(也就是公司打算一直經營下去的那種),你可以在每個會計年度結束的時候退股,但必須提前六個月用書面通知公司。六個月不是客氣的緩衝期,是讓公司有時間準備資金來結算你的股份、調整經營計畫。如果章程有定存續期限,常規退股走不通。但第二項留了一扇緊急逃生門:只要你有「非可歸責於自己的重大事由」,不管公司定沒定存續期限,你都可以隨時退股。什麼叫重大事由?其他股東嚴重違反章程、公司經營方向跟原本承諾完全不同、你的健康狀況無法繼續參與經營,這些都可能成立。
法律定性
公司法第 65 條為無限公司股東聲明退股的雙軌規範:以「章程是否定存續期限」與「是否有非可歸責重大事由」為分流條件,建立常規退股的時間表(會計年度終了 + 六個月預告)與緊急退股的安全閥(重大事由隨時退),平衡股東退出自由與公司經營穩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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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無限公司股東退股要提前多久?▾
常規退股須於會計年度終了前六個月以書面聲明,緊急退股無期限限制。
Q2章程定了存續期限就不能退股嗎?▾
常規退股不行,但有非可歸責重大事由仍可走第二項隨時退股。
Q3什麼算「非可歸責於自己之重大事由」?▾
其他股東嚴重違章、公司性質根本改變、本人重大健康因素等,不是經營意見分歧。
Q4退股要用什麼方式通知公司?▾
必須書面,實務上建議寄存證信函以保留證據力。
Q5退股後就跟公司無關了嗎?▾
錯,依第 70 條對退股登記前債務仍負兩年連帶無限責任。
Q6退股能拿回多少錢?▾
依第 69 條以退股時公司財產狀況為準,不論出資種類均以現金返還。
Q7口頭通知或 LINE 算書面聲明嗎?▾
法律上有爭議,最安全做法是寄存證信函。
Q8無限公司跟有限公司退股規定一樣嗎?▾
不一樣,無限公司適用本條,有限公司轉讓出資依第 111 條,差異很大。
容易搞混的概念 AI 輔助整理
| 比較面向 | regular_withdrawal | emergency_withdrawal |
|---|---|---|
| 適用前提 | 章程未定存續期限 | 不論章程有無定存續期限 |
| 退股時點 | 每會計年度終了 | 重大事由發生時隨時 |
| 預告期 | 六個月前書面聲明 | 無預告期但建議書面留證 |
| 舉證負擔 | 證明書面聲明已送達 | 另須證明非可歸責重大事由存在 |
| 退股後責任 | 登記後兩年連帶無限責任(第 70 條) | 同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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