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 LawPlayer logo
編章節定位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閱讀時間 6 分鐘

公司法 第 68 條(姓名之停止使用)

公司名稱中列有股東之姓或姓名者,該股東退股時,得請求停止使用。

用 AI 讀這條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重點摘要公司法第 68 條規定,公司名稱中列有股東姓或姓名者,該股東退股時得請求停止使用,以保護其姓名權與商譽。

Q · 退股後公司還用我的名字當招牌,我能要求改嗎?

依公司法第 68 條,公司名稱中列有股東之姓或姓名者,該股東退股時,得請求停止使用。三個要件:公司名稱含有你的姓或姓名、你已合法退股、你主動行使請求權。要注意「得請求」是主動行使的權利而非自動效果,退股協議中即應載明姓名停用條款並約定變更登記期限。

白話解讀

「張記營造」的張老闆退股了,公司可以繼續叫「張記營造」嗎?第68條說得很乾脆:該股東可以請求停止使用。這一條只有短短一句話,卻觸碰了一個很實際的問題:你的名字就是你的商譽,你離開了一家公司之後,不代表你願意讓那家公司繼續拿你的名字做生意。尤其在無限公司的世界裡,用了你的姓名等於在告訴外界「這個人還在這裡,還在用全部身家擔保」。如果公司之後出了事,不知情的債權人可能第一個找上門的就是你,哪怕你早就不是股東了。

法律定性

公司法第 68 條為無限公司退股股東姓名權保護條款,規定當公司名稱中列有股東之姓或姓名,該股東於退股時,得向公司請求停止使用其姓名作為公司名稱之一部分,以避免外界誤認該股東仍在公司中承擔無限責任。本條屬於姓名權在公司法上的延伸,建立人格保護與商號續用利益之衡平機制。

大家也在問 AI 輔助整理

Q1公司法第 68 條規定什麼?

當公司名稱中含有股東之姓或姓名,該股東退股時有權請求公司停止使用其姓名,避免名譽繼續被商業使用。

Q2我退股後公司還在用我的名字怎麼辦?

依公司法 68 條主動行使請求權,先發存證信函正式請求,公司拒絕配合可提起民事訴訟請求停止使用並辦理名稱變更登記。

Q3公司用我的姓不是全名能要求改嗎?

可以。條文明文寫「姓或姓名」,只要公司名稱含有你的姓且該姓的由來確實是你,就有請求權。

Q4退股後公司沒改名我要負責賠償嗎?

退股登記後對前債務僅延續兩年連帶責任(公司法 70 條),但表見股東責任仍可能因姓名繼續被使用而被主張。

Q5公司法 68 條的請求權有時效嗎?

本條請求權屬人格權延伸不因時效消滅,但建議退股時立即處理;越拖公司商譽越獨立,改名阻力越大。

Q6退股協議書要怎麼寫姓名停用條款?

明定公司應於退股生效日起特定日數內向經濟部辦理名稱變更登記,並約定違約金或損害賠償條款。

Q7公司不配合改名我要怎麼告?

向公司所在地民事法院提起停止侵害之訴並請求辦理變更登記,可同時依民法 19 條主張姓名權侵害賠償。

Q8公司法 68 條跟民法 19 條姓名權差在哪?

民法 19 條是一般姓名權保護,公司法 68 條是退股股東對公司商號的特別請求權,兩者可併存併用。

容易搞混的概念 AI 輔助整理

比較面向company_law_68civil_law_19
保護對象退股股東對公司商號中姓名的停用權任何自然人對姓名被冒用或不當使用的一般保護
行使主體限於公司退股股東任何被冒用姓名者
請求內容停止使用 + 公司名稱變更登記除去侵害 + 防止侵害 + 損害賠償
可否併用可與民法 19 條併用,互不排斥可作為公司法 68 條的後盾補充

其他國家怎麼規定 4 國

🇯🇵 日本会社法第 9 条(不正の目的による類似商号の使用禁止)+ 商法第 14 条(商号續用責任)— 部分對應,未專設停用請求權
🇰🇷 韓國상법 제22조(상호 등기의 효력)+ 상법 제43조(상호의 사용 정지청구)— 較直接對應停用請求權
🇩🇪 德國HGB § 24(Fortführung der Firma)— 商號續用責任反面立場,個別請求權散見於民法人格權
🇫🇷 法國Code de commerce L221-13 et suivants(associé d'une SNC qui se retire)— 退股配套,但姓名停用未專設

AI 輔助整理之對應參考,非官方對照,以各國原文為準

🔒

登入或免費註冊,看完整完整內容(更多問答 · 易混淆概念 · 各國規定)

法條整合閱讀 · ArticleV09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 對照台 0
滑到條文裡的引用,點懸停卡的「對照台」
把多條並列逐欄比較
引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