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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閱讀時間 6 分鐘

公司法 第 69 條(退股之結算)

  1. 1.退股之股東與公司之結算,應以退股時公司財產之狀況為準。
  2. 2.退股股東之出資,不問其種類,均得以現金抵還。
  3. 3.股東退股時,公司事務有未了結者,於了結後計算其損益,分派其盈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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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重點摘要公司法第 69 條規定退股結算以退股時公司財產狀況為準,各類出資得以現金抵還,未了結事務於了結後追加結算。

Q · 退股能拿回多少錢?

依公司法第 69 條第一項,退股結算以退股時公司財產之狀況為準,不是退回原始出資額。公司增值時你分到更多、虧損時可能不到原投入的一半。第二項規定不論你當初是現金、技術或設備出資,一律可用現金抵還。第三項則處理未了結事務,需等案件結清後追加結算損益。

白話解讀

退股拿回來的錢,到底怎麼算?這條的規則簡單但殘酷:以退股「那個時間點」的公司財產狀況為準。不是你當初投了多少錢就拿多少回來,是公司現在值多少錢,按比例算給你。公司賺翻了,你拿到的比投入的多。公司虧損中,你可能拿回來的不到當初出資的一半。第二項更有意思:不管你當初是用現金、技術、還是設備出資的,退股結算一律可以用現金抵還。你當初搬進去的那台機器,公司不用搬回來還你,折成現金給你就行了。第三項處理的是「事情還沒做完」的問題。你退股的時候公司有一個大案子還在跑、一筆帳還沒收回來,怎麼辦?等到了結之後再算你的損益份額。這可能讓你退股後好幾年還在等最後一筆結算款。

法律定性

公司法第 69 條為無限公司退股結算之核心規範,建立三項規則:以退股時公司財產狀況為估值基準、各類出資皆得以現金抵還、未了結事務於了結後追加結算損益,構成台灣無限公司退股財務清算的完整架構。

試算與流程 AI 輔助整理,結果僅供參考

🗺 判斷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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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也在問 AI 輔助整理

Q1公司說沒錢,退股拿不到錢怎麼辦?

退股結算是法定權利,公司不能以「沒錢」為由拒絕。如果公司確實現金不足,你可以要求以公司的其他資產抵償。如果公司既不付現金也不願以資產抵償,你可以向法院起訴請求給付退股結算金。內行人提示:如果你擔心公司脫產,可以在起訴同時聲請假扣押公司資產,先凍結再說。

Q2退股前公司虧損,我除了拿不到錢還要倒貼嗎?

退股結算按退股時公司的淨值來算。如果公司負債超過資產(淨值為負),理論上你的結算金額是零甚至是負數,但退股結算本身不會要求你「倒貼」差額。不過依公司法第 70 條,你退股登記後兩年內仍對公司登記前的債務負連帶無限責任。內行人提示:如果公司已嚴重虧損,退股不一定是最佳策略,留在公司一起處理債務有時更有利。

Q3結算時公司有一筆大合約還在執行,怎麼算?

依第 69 條第三項,公司事務有未了結者,要等了結後才計算損益分派盈虧。實務操作是先依退股日帳面做一次「暫行結算」付已確定部分,等大合約完成後再做「追加結算」。內行人提示:在退股協議中約定「暫行結算先付 70%,追加結算付餘額」的比例與時程,可大幅降低等待期間的不確定性。

Q4公司法 69 條是什麼?

規範無限公司退股結算的三大規則:退股時點估值、出資現金抵還、未了結事務了結後追加結算。

Q5退股結算 vs 退回本金差在哪?

退股結算按退股當日公司淨值比例計算,公司賺錢可能多拿、虧損可能拿不到一半;退回本金只是民間說法不存在於法條。

Q6什麼叫未了結事務?

退股當日公司仍在進行的工程、未結訴訟、未到期應收帳款等需後續完成才能確定損益的事務。

Q7公司法 69 跟民法 689 合夥退夥差在哪?

公司法 69 適用無限公司股東退股,民法 689 適用合夥退夥;兩者結算邏輯近似但對外責任結構不同。

Q8公司法 69 條退股結算怎麼進行?

確認退股生效日 → 行使帳簿查閱權 → 資產估值 → 處理未了結事務 → 書面協議 → 變更登記,六步驟。

Q9退股金額怎麼算?

退股當日公司淨值(資產減負債)× 退股股東出資比例 + 未了結事務追加分派。

Q10結算估值有爭議怎麼辦?

雙方共同指定會計師或鑑價機構獨立估值,或聲請法院選任檢查人,必要時提起確認結算金額之訴。

Q11公司賴帳不付結算金怎麼辦?

蒐證 → 寄存證信函 → 提起民事訴訟請求給付,同時聲請假扣押凍結公司資產防止脫產。

Q12退股結算 vs 解散清算哪個比較划算?

公司還能繼續經營且自己想退出 → 退股結算;公司本身無法續存或所有股東共識結束 → 解散清算。

容易搞混的概念 AI 輔助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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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股結算 vs 解散清算 vs 股權轉讓[ { "dimension": "適用主體", "option_a": "無限公司個別股東退出", "option_b": "公司整體終止", "option_c": "股份有限公司股東變動" }, { "dimension": "估值基準", "option_a": "退股當日公司財產狀況", "option_b": "清算後可分配剩餘財產", "option_c": "市場價或雙方議定價" }, { "dimension": "未了結事務", "option_a": "了結後追加結算", "option_b": "全部清理結清", "option_c": "不影響轉讓" }, { "dimension": "對外責任", "option_a": "退股後 2 年內仍負連帶責任", "option_b": "清算終結後消滅", "option_c": "受讓人承擔" } ]

其他國家怎麼規定 6 國

🇯🇵 日本会社法第 611 条(持分会社の社員の退社に伴う持分の払戻し)
🇰🇷 韓國상법 제 222 조(사원의 퇴사로 인한 지분의 환급)
🇨🇳 中國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夥企業法第 51 條(合夥人退夥時,依退夥時的合夥企業財產狀況進行結算)
🇩🇪 德國HGB § 738(Auseinandersetzung bei Ausscheiden eines Gesellschafters - Abfindungsanspruch)
🇫🇷 法國Code civil article 1869(remboursement des droits sociaux de l'associé qui se retire de la société)
🇺🇸 美國RUPA § 701(Purchase of Dissociated Partner's Interest - buyout pri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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