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 第 69 條(退股之結算)
- 1.退股之股東與公司之結算,應以退股時公司財產之狀況為準。
- 2.退股股東之出資,不問其種類,均得以現金抵還。
- 3.股東退股時,公司事務有未了結者,於了結後計算其損益,分派其盈虧。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重點摘要公司法第 69 條規定退股結算以退股時公司財產狀況為準,各類出資得以現金抵還,未了結事務於了結後追加結算。
Q · 退股能拿回多少錢?
依公司法第 69 條第一項,退股結算以退股時公司財產之狀況為準,不是退回原始出資額。公司增值時你分到更多、虧損時可能不到原投入的一半。第二項規定不論你當初是現金、技術或設備出資,一律可用現金抵還。第三項則處理未了結事務,需等案件結清後追加結算損益。
白話解讀
退股拿回來的錢,到底怎麼算?這條的規則簡單但殘酷:以退股「那個時間點」的公司財產狀況為準。不是你當初投了多少錢就拿多少回來,是公司現在值多少錢,按比例算給你。公司賺翻了,你拿到的比投入的多。公司虧損中,你可能拿回來的不到當初出資的一半。第二項更有意思:不管你當初是用現金、技術、還是設備出資的,退股結算一律可以用現金抵還。你當初搬進去的那台機器,公司不用搬回來還你,折成現金給你就行了。第三項處理的是「事情還沒做完」的問題。你退股的時候公司有一個大案子還在跑、一筆帳還沒收回來,怎麼辦?等到了結之後再算你的損益份額。這可能讓你退股後好幾年還在等最後一筆結算款。
法律定性
公司法第 69 條為無限公司退股結算之核心規範,建立三項規則:以退股時公司財產狀況為估值基準、各類出資皆得以現金抵還、未了結事務於了結後追加結算損益,構成台灣無限公司退股財務清算的完整架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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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退股拿回的錢怎麼算?▾
按退股當日公司財產狀況估值,依出資比例分配,不是退原投資額。
Q2我用機器設備出資,退股要拿回機器嗎?▾
不用。公司法 69 條第二項規定,不論出資種類均得以現金抵還。
Q3退股時公司有未完成的大案子怎麼辦?▾
依第三項,未了結事務需等了結後再計算損益分派盈虧,可能延後追加結算。
Q4公司說沒錢付退股金能拖嗎?▾
退股結算是法定權利,公司不能以沒錢拒絕,可向法院起訴並聲請假扣押。
Q5公司虧損時退股還能拿到錢嗎?▾
按淨值比例,淨值為負則結算金額為零;且退股後 2 年內仍對既存債務負連帶責任。
Q6退股結算的請求權時效多久?▾
適用民法第 125 條 15 年消滅時效,從退股生效日起算。
Q7怎麼確認公司的真實財產狀況?▾
依公司法第 48 條行使股東監督權與帳簿查閱權,必要時聲請選任檢查人。
Q8退股結算可以一次付清還是分期?▾
法條未強制一次付清,可約定分期,但建議在退股協議中明訂時程與違約金。
容易搞混的概念 AI 輔助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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