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點摘要公司法第 69 條規定退股結算以退股時公司財產狀況為準,各類出資得以現金抵還,未了結事務於了結後追加結算。
Q · 退股能拿回多少錢?
按退股那天公司財產狀況算,不是退本金
依公司法第 69 條第一項,退股結算以退股時公司財產之狀況為準,不是退回原始出資額。公司增值時你分到更多、虧損時可能不到原投入的一半。第二項規定不論你當初是現金、技術或設備出資,一律可用現金抵還。第三項則處理未了結事務,需等案件結清後追加結算損益。
退股拿回來的錢,到底怎麼算?這條的規則簡單但殘酷:以退股「那個時間點」的公司財產狀況為準。不是你當初投了多少錢就拿多少回來,是公司現在值多少錢,按比例算給你。公司賺翻了,你拿到的比投入的多。公司虧損中,你可能拿回來的不到當初出資的一半。第二項更有意思:不管你當初是用現金、技術、還是設備出資的,退股結算一律可以用現金抵還。你當初搬進去的那台機器,公司不用搬回來還你,折成現金給你就行了。第三項處理的是「事情還沒做完」的問題。你退股的時候公司有一個大案子還在跑、一筆帳還沒收回來,怎麼辦?等到了結之後再算你的損益份額。這可能讓你退股後好幾年還在等最後一筆結算款。
公司法第 69 條為無限公司退股結算之核心規範,建立三項規則:以退股時公司財產狀況為估值基準、各類出資皆得以現金抵還、未了結事務於了結後追加結算損益,構成台灣無限公司退股財務清算的完整架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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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股結算是法定權利,公司不能以「沒錢」為由拒絕。如果公司確實現金不足,你可以要求以公司的其他資產抵償。如果公司既不付現金也不願以資產抵償,你可以向法院起訴請求給付退股結算金。內行人提示:如果你擔心公司脫產,可以在起訴同時聲請假扣押公司資產,先凍結再說。
退股結算按退股時公司的淨值來算。如果公司負債超過資產(淨值為負),理論上你的結算金額是零甚至是負數,但退股結算本身不會要求你「倒貼」差額。不過依公司法第 70 條,你退股登記後兩年內仍對公司登記前的債務負連帶無限責任。內行人提示:如果公司已嚴重虧損,退股不一定是最佳策略,留在公司一起處理債務有時更有利。
依第 69 條第三項,公司事務有未了結者,要等了結後才計算損益分派盈虧。實務操作是先依退股日帳面做一次「暫行結算」付已確定部分,等大合約完成後再做「追加結算」。內行人提示:在退股協議中約定「暫行結算先付 70%,追加結算付餘額」的比例與時程,可大幅降低等待期間的不確定性。
規範無限公司退股結算的三大規則:退股時點估值、出資現金抵還、未了結事務了結後追加結算。
退股結算按退股當日公司淨值比例計算,公司賺錢可能多拿、虧損可能拿不到一半;退回本金只是民間說法不存在於法條。
退股當日公司仍在進行的工程、未結訴訟、未到期應收帳款等需後續完成才能確定損益的事務。
公司法 69 適用無限公司股東退股,民法 689 適用合夥退夥;兩者結算邏輯近似但對外責任結構不同。
確認退股生效日 → 行使帳簿查閱權 → 資產估值 → 處理未了結事務 → 書面協議 → 變更登記,六步驟。
退股當日公司淨值(資產減負債)× 退股股東出資比例 + 未了結事務追加分派。
雙方共同指定會計師或鑑價機構獨立估值,或聲請法院選任檢查人,必要時提起確認結算金額之訴。
蒐證 → 寄存證信函 → 提起民事訴訟請求給付,同時聲請假扣押凍結公司資產防止脫產。
公司還能繼續經營且自己想退出 → 退股結算;公司本身無法續存或所有股東共識結束 → 解散清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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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退股結算 vs 解散清算 vs 股權轉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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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東之連帶無限責任,自解散登記後滿五年而消滅。
公司負責人違反前兩條之規定,而與其他公司合併時,得各科一千元以下之罰金。
退股之股東與公司之結算,應以退股時公司財產之狀況為準。 退股股東之出資,不問其種類,均得以現金抵還。 股東退股時,公司事務有未了結者,於了結後計算其損益,分派其盈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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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東之連帶無限責任,自解散登記後滿五年而消滅。
公司負責人違反前兩條之規定,而與其他公司合併時,得各科一千元以下之罰金。
退股之股東與公司之結算,應以退股時公司財產之狀況為準。 退股股東之出資,不問其種類,均得以現金抵還。 股東退股時,公司事務有未了結者,於了結後計算其損益,分派其盈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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