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 第 76-1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 公司得經股東三分之二以上之同意變更章程,將其組織變更為有限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
- 前項情形,不同意之股東得以書面向公司聲明退股。

117 人 正在學習
NT$3,690
NT$13,800
省 $10,110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白話解說、立法理由、相關判決,搭配 AI 分析更完整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法規
帶「公司法 第76-1條」去 AI 深度解析——快速問一鍵直送,或帶完整內容讓回答更精準
⚡ 快速問(一鍵直送)
📋 帶完整內容(複製後貼上)
編章節定位

這條法條還沒有人寫下共筆
寫些筆記,幫助學習與思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