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 第 76-1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 公司得經股東三分之二以上之同意變更章程,將其組織變更為有限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
- 前項情形,不同意之股東得以書面向公司聲明退股。

117 人 正在學習
NT$3,690
NT$13,800
省 $10,110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白話解說、立法理由、相關判決,搭配 AI 分析更完整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法規
一鍵將「公司法 第76-1條」送入 AI 平台,深度解析法條邏輯、構成要件與實務應用
編章節定位

這條法條還沒有人寫下共筆
寫些筆記,幫助學習與思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