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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 第 76-1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1. 公司得經股東三分之二以上之同意變更章程,將其組織變更為有限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
  2. 前項情形,不同意之股東得以書面向公司聲明退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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