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 第 96 條(連帶責任之消滅)
股東之連帶無限責任,自解散登記後滿五年而消滅。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重點摘要公司法第 96 條規定,無限公司股東連帶無限責任自解散登記後滿五年消滅,為法定除斥期間。
Q · 無限公司解散後,股東的責任要負多久?
依公司法第 96 條,無限公司股東的連帶無限責任,自解散登記後滿五年而消滅。起算點是經濟部核准解散登記的日期,不是股東會決議解散日,也不是債權人知悉日。這是法定除斥期間,不適用中斷或不完成。五年屆滿後,股東責任徹底歸零,債權人無從再追。
白話解讀
五年。這是無限公司股東的連帶無限責任的有效期限。從公司辦完解散登記那天起算,五年一到,不管還有多少債沒還,股東的無限責任自動歸零,永遠消滅。這條的殘酷之處在於它是雙面刃。對股東來說,這是一條確定的逃生隧道,你知道隧道的盡頭在哪裡。但對債權人來說,這是一個正在倒數的炸彈,每過一天你能追到的人就少一分。而且這裡說的是「解散登記後」,不是「你知道公司解散後」。如果你是債權人,公司三年前就辦了解散登記但你去年才知道,你只剩兩年可以動手。時鐘不等你。
法律定性
公司法第 96 條規範無限公司股東連帶無限責任的消滅期間,明定自解散登記日起算滿五年該責任即告消滅,為法定除斥期間,非消滅時效,不適用時效中斷與不完成規定。本條同樣準用於兩合公司之無限責任股東(公司法第 115 條)。
大家也在問 AI 輔助整理
Q1公司法第 96 條五年怎麼起算?▾
從經濟部核准解散登記日起算,非股東會決議日。
Q2沒辦解散登記,五年會跑嗎?▾
不會。本條明定『自解散登記後』,未辦登記則倒數從未啟動。
Q3五年內債權人能做什麼?▾
向法院起訴,起訴在五年內即可保全權利。
Q4五年屆滿後股東還會被告嗎?▾
本條責任消滅,但若另有民法侵權或不當得利請求權,時效另計。
Q5兩合公司股東適用嗎?▾
無限責任股東準用(公司法第 115 條),有限責任股東另有規定。
Q6這五年是消滅時效還是除斥期間?▾
通說為除斥期間,不中斷不停止,固定五年屆滿消滅。
Q7解散登記日期去哪查?▾
經濟部商業司公司登記查詢系統可調閱。
Q8公司還在清算中也算解散登記後嗎?▾
解散登記與清算終結是兩件事,本條從解散登記日起算,清算期間不停止倒數。
容易搞混的概念 AI 輔助整理
| 比較面向 | civil_125_時效 | company_96_責任 |
|---|---|---|
| 性質 | 消滅時效 | 除斥期間 |
| 期間 | 15 年 | 5 年 |
| 中斷 | 得中斷(起訴、承認、催告) | 不中斷 |
| 效力 | 債務人得拒絕給付 | 責任直接消滅 |
| 起算 | 請求權可行使時 | 解散登記日 |
其他國家怎麼規定 6 國
AI 輔助整理之對應參考,非官方對照,以各國原文為準
登入或免費註冊,看完整完整內容(更多問答 · 易混淆概念 · 各國規定)
把多條並列逐欄比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