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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合夥法 第 10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1. 未經設立登記,不得以有限合夥名義經營業務或為其他法律行為
  2. 有限合夥設立登記後,有應登記之事項而不登記,或已登記之事項有變更而不為變更之登記者,不得以其事項對抗第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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