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標準制定辦法 第 17 條
快速跳轉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依據國家標準制定辦法第17條的規定,當國家標準自制定或修訂公布日起屆滿五年時,標準專責機關應公告徵求修訂或廢止意見。如果沒有意見,則直接送審查委員會確認公布;如果有意見,則按照第四條至前條的規定進行修訂或廢止。同時,也提到自確認公布日起屆滿五年之國家標準,也需要進行相同的程序。 參考資料:國家標準制定辦法第17條。根據此條例,國家標準在屆滿五年後需要進行修訂或廢止,並且在公告刊登標準公報後的三十日內提出意見。 範例:某國家標準於2015年制定,到2020年已屆滿五年,應按照法規進行修訂或廢止程序。如果在公告刊登後的三十天內沒有提出意見,則可以直接送審查委員會確認公布。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登入開始共筆回 國家標準制定辦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