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法 第 69 條(蓄水人及排水人之損害賠償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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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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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沿革 2 版
(0310620 制定)
違反本法或依本法所發命令規定之義務者,處三百元以下罰鍰,並得強制履行其義務。
(0521129 全文修正)
實施蓄水或排水,致上下游沿岸土地所有權人發生損害時,由蓄水人或排水人,予以相當之賠償。但因不可抗力之天災所發生之損害,不在此限。
- 土地所有權人名詞
- 不可抗力名詞
(0310620 制定)
違反本法或依本法所發命令規定之義務者,處三百元以下罰鍰,並得強制履行其義務。
(0521129 全文修正)
實施蓄水或排水,致上下游沿岸土地所有權人發生損害時,由蓄水人或排水人,予以相當之賠償。但因不可抗力之天災所發生之損害,不在此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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