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業與公用天然氣事業及加油站業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管理辦法 第 7 條
非公務機關應就下列事項,訂定管理程序: 一、蒐集、處理或利用之個人資料包含本法第六條所定特種個人資料者,檢視其特定目的及是否符合相關法令之要件;其經當事人書面同意者,並應符合本法第六條第二項準用第七條第一項、第二項及第四項規定。 二、檢視個人資料之蒐集、處理或利用,是否符合免為告知之事由,及所告知之內容、方式是否合法妥適。 三、檢視一般個人資料之蒐集或處理,是否符合本法第十九條規定,具有特定目的及法定情形;其經當事人同意者,並應符合本法第七條規定。 四、檢視一般個人資料之利用,是否符合本法第二十條規定蒐集之特定目的必要範圍;為特定目的外之利用者,檢視是否符合法定情形;其經當事人同意者,並應符合本法第七條規定。 五、利用個人資料為行銷,當事人表示拒絕行銷者,立即停止利用其個人資料行銷,並至少於首次行銷時,提供當事人免費表示拒絕接受行銷之方式。 六、委託他人蒐集、處理或利用個人資料之全部或一部時,對受託人依本法施行細則第八條規定為適當之監督,並於委託契約或相關文件中,明確約定其內容。 七、進行個人資料國際傳輸前,應檢視是否受經濟部限制,並且告知當事人其個人資料所欲國際傳輸之區域,同時對資料接收方為下列事項之監督: (一)預定處理或利用個人資料之範圍、類別、特定目的、期間、地區、對象及方式。 (二)當事人行使本法第三條所定權利之相關事項。 八、當事人行使本法第三條所定權利之事項: (一)當事人身分之確認方式。 (二)提供當事人行使權利之方式。 (三)告知當事人需支付之費用。 (四)對當事人請求之審查方式,並遵守本法有關處理期限之規定。 (五)有本法所定得拒絕當事人行使權利之事由者,記載理由及通知當事人之方式。 九、檢視個人資料於蒐集、處理或利用過程中是否正確;其有不正確或正確性有爭議者,應依本法第十一條第一項、第二項及第五項規定辦理。 十、檢視所保有個人資料之特定目的是否消失,或期限是否屆滿;其特定目的消失或期限屆滿者,應依本法第十一條第三項規定刪除、停止處理或利用。
這條目前只有條文原文,延伸解析資料尚未建置。
- 非名詞
- 個人資料名詞
- 第六條條文
- 法令名詞
- 第六條第二項條文
- 第七條第一項、第二項及第四項條文
- 第十九條條文
- 第七條條文
- 第二十條條文
- 第八條條文
- 第三條條文
- 第十一條第一項、第二項及第五項條文
- 第十一條第三項條文
- 個人資料保護法 第 3 條條文
- 個人資料保護法 第 6 條條文
- 個人資料保護法 第 7 條條文
- 個人資料保護法 第 11 條條文
- 個人資料保護法 第 19 條條文
- 個人資料保護法 第 20 條條文
- 個人資料保護法施行細則 第 8 條條文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登入開始共筆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