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法第七條所稱商品,指交易客體之不動產或動產,包括最終產品、半成品、原料或零組件。
根據消費者保護法施行細則第4條,該條所指的商品包括交易客體的不動產或動產,其中包括最終產品、半成品、原料或零組件。例如,根據法院裁定書,一家公司因瑕疵產品導致消費者受傷提起訴訟,法院認定該產品屬於消費者保護法第7條所規定的商品,因此適用消費者保護法進行裁定。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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