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商法 第 20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共有船舶經理人,於每次航行完成後,應將其經過情形,報告於共有人,共有人亦得隨時檢查其營業情形,並查閱帳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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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筆記
rexlaw
3 years ago
法律類科系(法律系、法研所、科法所)
「共有船舶經理人」,於每次航行完成後,應將其經過情形,「報告」於「共有人」,共有人亦得『📌隨時』「檢查」其營業情形,並「查閱」帳簿。
知悉權、資訊不對等/證據偏在(輔助性權利/從給付義務)
報告義務——資訊/情報請求權
給付之訴
舉證責任減輕
訴之聲明
Step1:請求被告於某段期日期間給付原告投資相關明細,並做出結算報告之類的(資訊)
Step2:請求被告給付原告前述結算之訴額
給付之訴、民訴2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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