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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閱讀時間 6 分鐘

海商法 第 75 條

  1. 1.連續運送同時涉及海上運送及其他方法之運送者,其海上運送部分適用本法之規定。
  2. 2.貨物毀損滅失發生時間不明者,推定其發生於海上運送階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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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重點摘要海商法第75條規定複合運送的海上運送部分適用海商法,且貨物毀損滅失發生時間不明時,推定其發生於海上運送階段。

Q · 跨境包裹到貨壞了,不知道是船上還是車上壞的,能怎麼辦?

依海商法第75條,連續運送同時涉及海上與其他運送方式時,海上運送部分適用海商法;若貨物毀損滅失發生時間不明,法律推定其發生於海上運送階段。收貨人不必證明損害確切發生在哪一段,運送人若要脫免海商法責任,必須舉反證證明損害確實發生在陸運階段,最有力的證據是港口交接時的完好紀錄。

白話解讀

你在蝦皮買了一個日本商品。它坐船到高雄港,轉陸運到你家門口。中途壞了。這個壞發生在船上還是卡車上?沒人知道,只有那個破損的貨物自己知道。75 條為這種情境設了兩條關鍵規則。第一:海運那一段適用海商法。第二也是最關鍵的:若損失發生時間不明,法律推定是在海運階段發生。這個推定對誰有利?多半對收貨人有利,因為海商法有明確的注意義務和求償框架,比有時管轄不清的陸運段更有利於求償。現代物流做 Door to Door 一條龍服務的每一家公司,每一次從港口送到家門口的過程,都被這條默默地影響著。

法律定性

海商法第75條為複合運送的法律適用條款,規範同時涉及海上與其他運送方式的連續運送:其海上運送部分適用海商法,並於貨物毀損滅失發生時間不明時,推定該損害發生於海上運送階段,使舉證責任轉由運送人承擔,填補分段適用制下的責任真空。

試算與流程 AI 輔助整理,結果僅供參考

🗺 判斷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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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也在問 AI 輔助整理

Q1海商法75條是什麼?

規範海陸複合運送的法律適用:海運段適用海商法,貨損時間不明推定發生在海上運送階段。

Q2複合運送貨損時間不明怎麼辦?

依75條第2項推定發生於海運段,收貨人不必證明確切時點,運送人想脫責要舉反證。

Q3為什麼推定發生在海運段?

海商法的注意義務與求償框架較完整,推定海運段對收貨人保護較周延,也讓運送人責任可預測。

Q4海運段和陸運段法律差在哪?

海運段適用海商法(有單位責任限制、1年時效),陸運段適用民法(無單位責任限制、1年短期時效)。

Q5跨境網購商品到貨破損能用海商法求償嗎?

若屬海陸複合運送且時間不明,可援引75條推定海運段,適用海商法求償框架。

Q6運送人要怎麼推翻海運段推定?

須舉證證明損害確實發生於陸運階段,關鍵是港口交接時的完好紀錄(Clean On Delivery Receipt)。

Q7收到破損貨物第一步要做什麼?

立刻拍照、保留原包裝、在簽收單上註明外箱破損或貨物異常,鎖定到貨已破損的事實。

Q8複合運送求償有時效嗎?

海運段適用海商法第56條1年時效,陸運段適用民法第623條1年短期時效,兩者皆短,應立即啟動求償。

容易搞混的概念 AI 輔助整理

比較面向sea_legland_leg
適用法律海商法民法運送專節
時效海商法第56條 1年民法第623條 1年短期時效
單位責任限制海商法第70條有單位責任限制民法無單位責任限制
注意義務海商法第62、63條明定發航前後與貨物照管義務民法第634條通常事變責任
時間不明時歸屬依第75條第2項推定為海運段推翻推定者方歸陸運段

其他國家怎麼規定 5 國

🇯🇵 日本商法第578条(複合運送人の責任、2018年改正で新設)
🇰🇷 韓國상법 제816조(복합운송인의 책임)
🇨🇳 中國海商法第102條至第106條(多式联运合同),尤第105條(货损发生区段确定時)與第106條(区段不明時)
🇩🇪 德國HGB §§ 452–452d(Beförderung mit verschiedenartigen Beförderungsmitteln)
🇺🇸 美國Carriage of Goods by Sea Act (COGSA, 46 U.S.C. § 30701 note);多式聯運準據另見 Norfolk Southern Railway Co. v. Kirby, 543 U.S. 14 (2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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