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商法 第 75 條
- 1.連續運送同時涉及海上運送及其他方法之運送者,其海上運送部分適用本法之規定。
- 2.貨物毀損滅失發生時間不明者,推定其發生於海上運送階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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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摘要海商法第75條規定複合運送的海上運送部分適用海商法,且貨物毀損滅失發生時間不明時,推定其發生於海上運送階段。
Q · 跨境包裹到貨壞了,不知道是船上還是車上壞的,能怎麼辦?
依海商法第75條,連續運送同時涉及海上與其他運送方式時,海上運送部分適用海商法;若貨物毀損滅失發生時間不明,法律推定其發生於海上運送階段。收貨人不必證明損害確切發生在哪一段,運送人若要脫免海商法責任,必須舉反證證明損害確實發生在陸運階段,最有力的證據是港口交接時的完好紀錄。
白話解讀
你在蝦皮買了一個日本商品。它坐船到高雄港,轉陸運到你家門口。中途壞了。這個壞發生在船上還是卡車上?沒人知道,只有那個破損的貨物自己知道。75 條為這種情境設了兩條關鍵規則。第一:海運那一段適用海商法。第二也是最關鍵的:若損失發生時間不明,法律推定是在海運階段發生。這個推定對誰有利?多半對收貨人有利,因為海商法有明確的注意義務和求償框架,比有時管轄不清的陸運段更有利於求償。現代物流做 Door to Door 一條龍服務的每一家公司,每一次從港口送到家門口的過程,都被這條默默地影響著。
法律定性
海商法第75條為複合運送的法律適用條款,規範同時涉及海上與其他運送方式的連續運送:其海上運送部分適用海商法,並於貨物毀損滅失發生時間不明時,推定該損害發生於海上運送階段,使舉證責任轉由運送人承擔,填補分段適用制下的責任真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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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海商法75條是什麼?▾
規範海陸複合運送的法律適用:海運段適用海商法,貨損時間不明推定發生在海上運送階段。
Q2複合運送貨損時間不明怎麼辦?▾
依75條第2項推定發生於海運段,收貨人不必證明確切時點,運送人想脫責要舉反證。
Q3為什麼推定發生在海運段?▾
海商法的注意義務與求償框架較完整,推定海運段對收貨人保護較周延,也讓運送人責任可預測。
Q4海運段和陸運段法律差在哪?▾
海運段適用海商法(有單位責任限制、1年時效),陸運段適用民法(無單位責任限制、1年短期時效)。
Q5跨境網購商品到貨破損能用海商法求償嗎?▾
若屬海陸複合運送且時間不明,可援引75條推定海運段,適用海商法求償框架。
Q6運送人要怎麼推翻海運段推定?▾
須舉證證明損害確實發生於陸運階段,關鍵是港口交接時的完好紀錄(Clean On Delivery Receipt)。
Q7收到破損貨物第一步要做什麼?▾
立刻拍照、保留原包裝、在簽收單上註明外箱破損或貨物異常,鎖定到貨已破損的事實。
Q8複合運送求償有時效嗎?▾
海運段適用海商法第56條1年時效,陸運段適用民法第623條1年短期時效,兩者皆短,應立即啟動求償。
容易搞混的概念 AI 輔助整理
| 比較面向 | sea_leg | land_leg |
|---|---|---|
| 適用法律 | 海商法 | 民法運送專節 |
| 時效 | 海商法第56條 1年 | 民法第623條 1年短期時效 |
| 單位責任限制 | 海商法第70條有單位責任限制 | 民法無單位責任限制 |
| 注意義務 | 海商法第62、63條明定發航前後與貨物照管義務 | 民法第634條通常事變責任 |
| 時間不明時歸屬 | 依第75條第2項推定為海運段 | 推翻推定者方歸陸運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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