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船舶法 第 90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1. 船舶違反第二十八條之三第二項規定者,由航政機關處船舶所有人、船長或小船駕駛新臺幣一萬五千元以上十五萬元以下罰鍰,並命其禁止航行及限期改善;改善完成後,始得放行。
  2. 違反第五十二條第三項或第七十四條第二項第二款規定者,由航政機關處客船所有人、載客小船所有人、船長或小船駕駛新臺幣一萬五千元以上十五萬元以下罰鍰,並命其禁止航行及限期改善;改善完成後,始得放行。
  3. 違反第三十四條之一第一項規定,攜帶或託運危險品進入有載運乘客之客船者,處新臺幣二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鍰。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白話解說、立法理由、相關判決,搭配 AI 分析更完整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法規

一鍵將「船舶法 第90條」送入 AI 平台,深度解析法條邏輯、構成要件與實務應用

共同筆記
AI 白話文
立法理由
相關法條

這條法條還沒有人寫下共筆

寫些筆記,幫助學習與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