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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設備規則2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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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達之裝置應依左列規定: 一、船舶依規定應裝置兩部雷達者,其裝置應使每一雷達均能個別操作,並能彼此不相依賴而同時操作,船舶具有符合一九七四年海上人命安全國際公約第二之一章適當規定之應急電源者,該兩部雷達均應能由該電源供電。 二、船舶裝有兩部雷達者為增進整個雷達裝置之適應性與可用性,得備有連結開關之設施。其裝置應能在任一雷達故障時,不致造成另一雷達供電之中斷或不利之影響。 三、裝有雷達之船舶,其駕駛室應具有雷達測繪設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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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設備規則 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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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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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船舶設備規則第 235 條規定:「雷達之裝置應依左列規定: 一、船舶依規定應裝置兩部雷達者,其裝置應使每一雷達均能個別操作,並能彼…」(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船舶設備規則第 235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