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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設備規則2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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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僅裝設無線電話設備者,其裝置應符合下列規定: 一、應設於船舶之上部,並儘可能在噪音最低之處以免影響通信。 二、與駕駛臺間應設有效之通信裝置。 三、應有準確時鐘。該鐘應懸掛牢固,其位置應使整個鐘面於無線電話收發位置易於見到。 四、應裝有一盞安全燈,其電源與照明者不相連屬,並足以照明無線電話之操作開關、時鐘及第六款所述之處理程序說明表。 五、收發話機之電源如使用蓄電池時,應設有估計充電情形之裝置。 六、應備有一遇險時無線電話處理程序說明表,懸掛於無線電話操作時易於見到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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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設備規則 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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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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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船舶設備規則第 271 條規定:「船舶僅裝設無線電話設備者,其裝置應符合下列規定: 一、應設於船舶之上部,並儘可能在噪音最低之處以…」(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船舶設備規則第 271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