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舶設備規則 第 277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特高頻無線電話應設於駕駛臺之適當處所,以便指揮者立刻操作使用。如設置於報、話房內,則駕駛臺指揮處所應有改換頻路及收發話之遙控機件,如屬必要,駕駛臺之兩側亦應裝置該項遙控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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