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船舶設備規則 第 288-1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適用公約船之船舶無線電通信設備之維修應符合下列規定: 一、在A1及A2海域航行之適用公約船,至少應使用雙套設備、岸上維修或船上維修任何一種方法,以確保無線電通信設備之可用性。 二、在A3及A4海域航行之適用公約船,應以雙套設備、岸上維修或船上維修中之至少二種合併方法,以確保無線電通信設備之可用性。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白話解說、立法理由、相關判決,搭配 AI 分析更完整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法規

一鍵將「船舶設備規則 第288-1條」送入 AI 平台,深度解析法條邏輯、構成要件與實務應用

共同筆記
AI 白話文
立法理由
相關法條

這條法條還沒有人寫下共筆

寫些筆記,幫助學習與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