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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設備規則2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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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編用詞釋義如左: 一、貨物裝卸設備:指裝置於船舶上供貨物裝卸用有關設備之總稱,包括桅柱及支索、吊桿、絞機、起重機、動索及靜索。 二、貨物裝卸設備零件:指用於貨物裝卸設備之鏈條、環、吊鉤、鏈環、接環、轉環及滑車。 三、貨物裝卸設備整體之安全工作荷重:指經核定之吊卸荷重,並不包括設備本身之重量。 四、貨物裝卸設備零件或部分組件之安全荷重:指各該部分在假定設計之情況下,所承受之最大合成負荷。 五、保證荷重:指第三章規定之試驗荷重,以確保貨物裝卸設備具有吊卸安全工作荷重之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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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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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核定名詞
  • 承受名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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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設備規則 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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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船舶設備規則第 290 條規定:「本編用詞釋義如左: 一、貨物裝卸設備:指裝置於船舶上供貨物裝卸用有關設備之總稱,包括桅柱及支索、…」(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船舶設備規則第 290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