設於桅柱根部之導向滑車,其懸掛點應位於絞機捲索筒軸心中點之垂直面上,其自軸心至懸掛點間之距離,不得小於製捲筒半長之十二倍。
根據船舶設備規則第303條,設於桅柱根部的導向滑車的懸掛點應位於絞機捲索筒軸心中點的垂直面上,並且自軸心至懸掛點間的距離不得小於製捲筒半長的十二倍。舉例來說,如果製捲筒的半長為1米,根據法規的規定,懸掛點至軸心的距離應不小於12米。這個規定的目的是確保船舶設備的安全使用,防止導向滑車因懸掛點設置不當而造成意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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