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舶設備規則 第 320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 在本編發布施行前,已裝置於國內航線現成船上之現有貨物裝卸設備於申請檢查時,依第二百九十三條第二款至第四款規定提供圖樣及計算書確有困難者,得免之。其整體安全工作荷重應經航政機關或驗船機關之核定。
- 前項整體安全工作荷重,不得超過最近二年該裝卸設備最大吊重紀錄。無紀錄者,得參考船舶所有人申請之工作負荷。

111 人 正在學習
NT$3,560
NT$13,800
省 $10,240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白話解說、立法理由、相關判決,搭配 AI 分析更完整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法規
一鍵將「船舶設備規則 第320條」送入 AI 平台,深度解析法條邏輯、構成要件與實務應用
編章節定位

這條法條還沒有人寫下共筆
寫些筆記,幫助學習與思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