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舶設備規則 第 45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 充氣式救生筏,依其性能分為下列兩種: 一、甲種充氣救生筏:得適用於各級船舶。 二、乙種充氣救生筏:僅准適用於第四級至第六級及第十級至第十二級船,或總噸位未滿五百之第十四級船。
- 充氣式救生筏應每年實施檢查。但有正當理由者,得經航政機關或驗船機構展延至十七個月。
- 充氣式救生筏應經航政機關或驗船機構公告認可具資格之服務站檢修之。

117 人 正在學習
NT$3,690
NT$13,800
省 $10,110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白話解說、立法理由、相關判決,搭配 AI 分析更完整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法規
帶「船舶設備規則 第45條」去 AI 深度解析——快速問一鍵直送,或帶完整內容讓回答更精準
⚡ 快速問(一鍵直送)
📋 帶完整內容(複製後貼上)
編章節定位

這條法條還沒有人寫下共筆
寫些筆記,幫助學習與思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