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舶設備規則 第 60-3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保溫衣袋應符合下列規定: 一、能蔽護全身。但臉部及兩手除備有永久附著之手套不在此限。 二、在救生艇筏或救難艇上應無需協助予以取出並易於穿著。 三、妨礙穿著者之游泳能力時,得由穿著者在水中於二分鐘內脫掉。 四、能於氣溫攝氏零下三十度至攝氏二十度之範圍內正常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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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溫衣袋應符合下列規定: 一、能蔽護全身。但臉部及兩手除備有永久附著之手套不在此限。 二、在救生艇筏或救難艇上應無需協助予以取出並易於穿著。 三、妨礙穿著者之游泳能力時,得由穿著者在水中於二分鐘內脫掉。 四、能於氣溫攝氏零下三十度至攝氏二十度之範圍內正常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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