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舶設備規則 第 62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拋繩器按其拋射之性能,分為左列兩種: 一、甲種拋繩器應能將圓周一二‧五公釐之牽繩,拋射二三○公尺以上之距離。 二、乙種拋繩器應能將圓周一二‧五公釐之牽繩,拋射一八五公尺以上之距離。
找編章節

這條法條還沒有人寫下共筆

寫些筆記,幫助學習與思考
拋繩器按其拋射之性能,分為左列兩種: 一、甲種拋繩器應能將圓周一二‧五公釐之牽繩,拋射二三○公尺以上之距離。 二、乙種拋繩器應能將圓周一二‧五公釐之牽繩,拋射一八五公尺以上之距離。
這條法條還沒有人寫下共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