護理人員法 第 18 條(護理機構名稱使用或變更之限制)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 護理機構名稱之使用或變更,應以主管機關核准者為限。
- 非護理機構不得使用護理機構或類似護理機構之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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