護理人員法 第 21 條(護理機構收費標準之核定)
- 1.護理機構之收費標準,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核定之。但公立護理機構之收費標準,由該管主管機關分別核定。
- 2.護理機構不得違反收費標準,超額收費。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重點摘要護理人員法第 21 條規定,護理機構收費標準須經主管機關核定,且不得違反標準超額收費,違者依同法第 29 條裁罰。
Q · 護理之家或月子中心亂收費,我可以怎麼辦?
依護理人員法第 21 條,護理機構收費標準須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核定,公立機構由該管機關分別核定,且第二項明文禁止違反標準超額收費。被收到名目不明或明顯偏高的費用時,可向機構所在地衛生主管機關查詢核定收費標準逐項比對,超收部分機構即屬違規,可向主管機關檢舉,並依民法請求返還溢付費用。
白話解讀
同樣的護理服務,這家收三萬、那家收五萬,價格不是機構自己關起門來喊的。這條把護理機構的收費標準交給政府把關:一般護理機構的收費標準,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核定;公立護理機構則由它的主管機關各別核定。更關鍵的是第二項那句斬釘截鐵的話:護理機構不得違反收費標準,超額收費。這代表機構能收多少、收哪些項目,背後都有一張政府核准過的價目表。當你或家人住進護理之家、月子中心,被收了一筆名目不明、或明顯高於行情的費用,你不是只能摸摸鼻子認了,你可以回頭對照核定的收費標準,超收的部分機構是違規的。
法律定性
護理人員法第 21 條為護理機構收費管制規範:一般護理機構收費標準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核定,公立護理機構由其該管主管機關分別核定;護理機構不得違反核定標準超額收費,違者依同法第 29 條裁處罰鍰,情節重大者並得廢止其開業執照。
大家也在問 AI 輔助整理
Q1護理機構收費誰來核定?▾
一般護理機構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核定,公立護理機構由其該管主管機關分別核定。
Q2護理之家可以亂開價嗎?▾
不行,收費受主管機關核定管制,且不得違反標準超額收費。
Q3被護理機構超收怎麼辦?▾
向所在地衛生主管機關查核定標準,超收部分可檢舉並依民法請求返還溢付。
Q4超額收費機構會被罰嗎?▾
會,依護理人員法第 29 條可處罰鍰,情節重大者得廢止開業執照。
Q5公立和私立護理機構收費核定一樣嗎?▾
都受核定管制,差別在核定機關:私立由地方主管機關、公立由該管主管機關分別核定。
Q6月子中心收費受這條規範嗎?▾
屬護理機構性質者,其收費標準同受主管機關核定管制。
Q7怎麼查護理機構的核定收費標準?▾
可向機構所在地直轄市或縣(市)衛生主管機關查詢核定價目。
Q8超收的錢能要回來嗎?▾
可依民法不當得利請求返還溢付費用,並可同時向主管機關檢舉。
登入或免費註冊,看完整完整內容(更多問答 · 易混淆概念 · 各國規定)
把多條並列逐欄比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