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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閱讀時間 6 分鐘

護理人員法 第 30-1 條(罰則)

  1. 1.護理人員將證照租借予不具護理人員資格者使用,廢止其護理人員證書;租借予前述以外之人使用者,處新臺幣二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鍰,得併處一個月以上一年以下之停業處分或廢止其執業執照。
  2. 2.前項情形涉及刑事責任者,並應移送該管檢察機關依法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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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重點摘要護理人員法第30條之1規定,將護理證照租借給無資格者使用者廢止其護理人員證書;租借給其他人處2萬至10萬元罰鍰,並得併處停業或廢止執業執照。

Q · 把護理師證照借給別人掛名會怎樣?

依護理人員法第30條之1,將護理證照租借給「不具護理人員資格者」使用,主管機關直接廢止你的護理人員證書;租借給其他人(如有資格但另有目的者)則處新臺幣2萬至10萬元罰鍰,並得併處1個月至1年停業或廢止執業執照。若同時涉及詐領健保、偽造文書等刑事責任,還會移送檢察機關偵辦。

白話解讀

有人拿著錢來找你:「把你的護理師證照借我掛個名,月底分你一筆。」聽起來像天上掉下來的睡後收入。這條法律告訴你,那不是收入,是職業自殺。如果你把證照借給「不具護理人員資格的人」使用,主管機關直接廢止你的護理人員證書,你考了好幾年的資格瞬間歸零。如果是借給其他人(例如有資格但另有目的者)使用,罰你新臺幣2萬到10萬元,還可以併處1個月到1年停業,甚至廢止執業執照。更狠的是第二項:只要這事涉及刑事責任(例如配合詐領健保、偽造文書),主管機關還會把你移送檢察官辦。你以為只是「借個名字」,實際上是把行政處分、罰鍰、停業、廢照、刑事責任五個風險同時往身上扛。

法律定性

護理人員法第30條之1為護理證照出借(俗稱借牌、掛名)的處罰規定,依出借對象區分兩階段法律效果:租借予無資格者廢止護理人員證書,租借予其他人科處罰鍰並得併處停業或廢照,涉刑事責任者另行移送檢察機關。

大家也在問 AI 輔助整理

Q1護理師證照借給別人掛名會怎樣?

借給無資格者直接廢止護理人員證書;借給其他人處2萬至10萬元罰鍰並得停業或廢照。

Q2護理師借牌涉及刑事責任嗎?

若牽涉虛報人力、詐領健保、偽造文書等,依第二項移送檢察機關,與行政處分並行。

Q3證照被冒用而非自願出借也要被罰嗎?

本條罰的是主動出借行為;能證明遭冒用、未曾同意者屬被害人,應盡早報警並書面通報主管機關。

Q4護理之家評鑑找護理師掛名合法嗎?

不合法,屬以借牌規避人力標準,出借的護理人員證書可能被廢止。

Q5廢止護理人員證書後還能重考嗎?

證書廢止後資格歸零,是否得重新考試取得依個案及相關規定認定,建議諮詢主管機關。

Q6借牌被查到後30日內能做什麼?

收到行政處分後30日內得提訴願,同時積極停止出借、要求註銷掛名以爭取從輕。

Q7罰鍰的裁處有時效嗎?

罰鍰部分裁處權時效為3年(行政罰法第27條)。

Q8借給有資格的護理師掛名也會被罰嗎?

會,屬租借予無資格者以外之人,處2萬至10萬元罰鍰並得併處停業或廢止執業執照。

容易搞混的概念 AI 輔助整理

比較面向option_aoption_b
出借對象租借予不具護理人員資格者租借予前述以外之人
行政效果廢止護理人員證書(最重,資格歸零)處2萬至10萬元罰鍰
附加處分得併處1個月至1年停業或廢止執業執照
刑事連動涉刑事責任者移送檢方涉刑事責任者移送檢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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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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