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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閱讀時間 5 分鐘

護理人員法 第 50 條(護理人員公會理、監事之任期及其連任限制)

理、監事任期均為三年,連選連任者不得超過二分之一;理事長之連任,以一次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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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重點摘要護理人員法第50條規定,護理人員公會理、監事任期均為三年,連選連任者不得超過二分之一,理事長之連任以一次為限。

Q · 護理公會理事長可以一直連任嗎?

依護理人員法第50條,公會理事長之連任以一次為限,等於每屆三年、最多連續做兩屆共六年就必須退位。理、監事整體則受「連選連任不得超過二分之一」限制,每次改選至少強制換掉一半人。若現任理事長已連任過一次卻仍登記參選,這是選舉效力爭議的明確切入點。

白話解讀

權力坐久了會生根,這條法律就是來剪根的。它規定護理公會的理事、監事任期都是三年,而且玩了兩道防壟斷的設計:連選連任的理監事不得超過二分之一,意思是每次改選至少要換掉一半的人;理事長更狠,連任只能一次。對你的意義在於,這道規則保證了公會權力會定期換血,不會變成少數人的萬年俱樂部。如果你是會員,這是你監督公會的尺;如果你想參選,這是你算準時機卡位的時鐘,理事長做滿兩屆就必須下台,那個空缺什麼時候出現,你早就能預測。

法律定性

護理人員法第50條為護理人員公會的任期與連任限制規範:理、監事任期均為三年,連選連任者不得超過全體二分之一,理事長之連任以一次為限,構成公會權力定期更替、防止少數人長期把持的制度設計。

大家也在問 AI 輔助整理

Q1護理公會理事長可以連任幾次?

連任以一次為限,每屆三年,最多連續兩屆共六年,做滿即須退位。

Q2理監事任期幾年?

理、監事任期均為三年。

Q3「連選連任不得超過二分之一」是什麼意思?

限制的是整體比例,每次改選留任的理事或監事不得超過總額一半,等於強制每屆換血一半。

Q4理事長連任超過一次的選舉有效嗎?

理事長已連任一次卻再參選,欠缺參選資格,可作為當選無效或選舉爭議的切入點。

Q5怎麼判斷某次改選有沒有違反換血規定?

把留任理監事人數除以理監事總額,比例超過二分之一即違反本條。

Q6理監事和理事長的連任限制一樣嗎?

不一樣。理監事限制的是整體留任比例,理事長限制的是個人連任次數(一次)。

Q7公會理事長做滿兩屆後何時可以再選?

本條僅限制連任一次,未明文禁止間隔屆數後再參選,實務上仍依公會章程與主管機關函釋認定。

Q8這條對一般護理人員會員有什麼用?

是監督公會、判斷改選名單是否違法、以及預測理事長空缺時機的具體依據。

容易搞混的概念 AI 輔助整理

項目理監事連任限制理事長連任限制
規範對象整個理事會/監事會(團體)理事長個人
限制方式留任不得超過總額二分之一(比例上限)連任以一次為限(次數上限)
效果每屆至少換血一半最多連續兩屆共六年
最常被誤解處誤以為是個人最多連任兩次誤以為選得上就能無限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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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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