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護理人員法 第 50-1 條(會員代表之選派)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1. 上級護理人員公會理事、監事之當選,不限於下級護理人員公會選派參加之會員代表。
  2. 下級護理人員公會選派參加上級護理人員公會之會員代表,不限於該下級護理人員公會之理事、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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