護理人員法 第 51 條(會員大會之召開及會員代表之選舉)
護理人員公會每年召開會員(會員代表)大會一次,必要時得召開臨時大會。護理人員公會會員人數超過三百人時,得依章程之規定,就會員分布狀況劃定區域,按其會員人數比率選定代表,召開會員代表大會,行使會員大會之職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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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摘要護理人員法第51條規定公會每年至少召開會員大會一次,會員超過三百人時得改採會員代表大會。
Q · 我是護理師公會會員,為什麼都沒收到開會通知?
依護理人員法第51條,公會每年至少召開會員(會員代表)大會一次。當公會會員人數超過三百人,得依章程劃定區域、按會員人數比率選出代表,召開「會員代表大會」行使會員大會職權。此時一般會員不直接與會,僅選出的會員代表收到開會與表決通知。全國護理人員眾多,多數公會早已採代表制。
白話解讀
你是護理師,依法必須加入公會才能執業,每年繳會費。但你知道公會的最高權力機關長什麼樣嗎?這條規定公會每年至少開一次會員大會,這是你行使權利、決定公會走向的場合。關鍵在後半段:當公會會員超過三百人,它可以改成「會員代表大會」,由選出來的代表代替你發聲。全國護理人員超過三十萬人,這代表絕大多數公會早就是代表制,你手上那張「會員」身分能直接投票的機會微乎其微。理解這個結構,你才知道為什麼公會決議常常跟基層感受有落差,以及如果你想改變什麼,該去影響的是「代表」而不是空等大會。
法律定性
護理人員法第51條為護理人員公會內部組織運作規範,明定公會每年至少召開會員(會員代表)大會一次、必要時得召開臨時大會;並設定「會員超過三百人得改採會員代表大會」的代表制門檻,使大型公會以代表制維持決策效率,同時行使原會員大會之全部職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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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護理人員公會多久開一次大會?▾
每年至少一次,必要時得召開臨時大會。
Q2什麼情況改開會員代表大會?▾
公會會員人數超過三百人時,得依章程改採代表制。
Q3會員代表怎麼產生?▾
依章程就會員分布劃定區域,按會員人數比率選定代表。
Q4一般會員還能投票嗎?▾
代表制下由會員代表行使表決權,一般會員透過選代表間接參與。
Q5臨時大會誰能發動?▾
條文僅授權必要時得召開,實際發動權依章程多在理事會或一定比例會員連署。
Q6會員代表大會的職權跟會員大會一樣嗎?▾
一樣,代表大會行使會員大會之全部職權。
Q7沒收到開會通知正常嗎?▾
代表制下一般會員不直接與會,只有代表收通知,屬正常。
Q8想參與公會決策該怎麼做?▾
在會員代表選舉時投票或參選代表,比等大會發言更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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