護理人員法 第 52 條(公會章程及名冊之立案備查)
護理人員公會應訂立章程,造具會員名冊及選任職員簡歷名冊,送請所在地人民團體主管機關立案,並分送中央及所在地主管機關備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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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摘要護理人員公會須訂章程、造會員名冊及職員簡歷名冊,送人民團體主管機關立案,並分送衛生主管機關備查。
Q · 怎麼確認我加入的護理人員公會是不是合法的?
依護理人員法第 52 條,合法的護理人員公會必須訂立章程、造具會員名冊與選任職員簡歷名冊,送「所在地人民團體主管機關」(直轄市、縣市政府社會局處)立案,再分送中央及地方衛生主管機關備查。確認方式是向當地社會局處查詢該公會是否完成立案。沒立案卻自稱公會並收費的團體,其會員身分在執業登記上不被承認。
白話解讀
一個公會不是掛個招牌就能運作。這條規定公會要合法存在、合法動作,必須做三件事:訂出章程(公會的根本大法)、造好會員名冊和選任職員簡歷名冊,然後送「人民團體主管機關」(通常是社會局處)立案,再分送中央和地方衛生主管機關備查。為什麼一條看似行政流程的條文值得你注意?因為這代表你所屬公會的章程、幹部名單,都是政府備查在案、可受監督的資料。當公會運作出問題,你不是無處申訴,這條就是「誰在管它、資料在誰手上」的答案。
法律定性
護理人員法第 52 條為護理人員公會的成立程序規範,要求公會訂立章程、造具會員名冊及選任職員簡歷名冊,送所在地人民團體主管機關立案,並分送中央及地方衛生主管機關備查,使公會的合法地位與核心文件置於行政監督之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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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我怎麼確認我加入的公會是合法立案的?▾
依本條,合法公會必須訂立章程並送所在地人民團體主管機關(直轄市、縣市政府社會局處)立案,再分送中央及地方衛生主管機關備查。可向當地社會局處查詢該公會是否完成立案登記。沒立案卻自稱公會、還向你收費的團體,其會員身分在執業登記上不被承認。
Q2公會的章程和財務我看得到嗎?▾
章程依本條要送主管機關立案,屬可受監督資料,會員或利害關係人可依政府資訊公開法或向主管機關請求閱覽。財務依章程及人民團體相關規定也應對會員公開。實務上直接向主管機關調閱比向公會內部要更有效,因為主管機關手上那份是備查在案、無從竄改的版本。
Q3護理人員公會怎麼確認有沒有立案?▾
向所在地社會局處(人民團體主管機關)查詢公會是否完成立案登記,沒立案的團體不具公會合法地位。
Q4護理人員法第 52 條是什麼?▾
規範護理人員公會的成立程序,要求訂章程、造名冊,送人民團體主管機關立案並分送衛生主管機關備查。
Q5立案是什麼意思?▾
人民團體向主管機關申請登記、取得合法存在地位的程序,是公會決議生效的前提。
Q6選任職員簡歷名冊有什麼用?▾
它依法要送主管機關,是查證新理事長、幹部是否合法產生的入口,不是公會內部說了算。
Q7護理公會立案要怎麼辦?▾
訂立章程 → 造具會員名冊及選任職員簡歷名冊 → 送所在地人民團體主管機關立案 → 分送中央及地方衛生主管機關備查。
Q8怎麼調閱公會章程?▾
依政府資訊公開法向主管機關申請閱覽備查的章程文件,比向公會內部索取更有效。
Q9檢舉公會運作有問題要找誰?▾
公會由人民團體主管機關(社會局處)主管,運作違法向社會局處檢舉,不是找衛生局。
Q10怎麼證明某團體不是合法公會?▾
查它有沒有依本條完成立案登記,沒立案就不具公會地位,向社會局處一查便知。
Q11立案 vs 備查差在哪?▾
立案送社會局處、是取得合法地位前提;備查送衛生主管機關、只是知悉存查。送錯機關會白跑。
Q12人民團體主管機關 vs 衛生主管機關差在哪?▾
立案歸人民團體主管機關(社會局處);目的事業(護理專業)監督歸衛生主管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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