護理人員法 第 52 條(公會章程及名冊之立案備查)
護理人員公會應訂立章程,造具會員名冊及選任職員簡歷名冊,送請所在地人民團體主管機關立案,並分送中央及所在地主管機關備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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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摘要護理人員公會須訂章程、造會員名冊及職員簡歷名冊,送人民團體主管機關立案,並分送衛生主管機關備查。
Q · 怎麼確認我加入的護理人員公會是不是合法的?
依護理人員法第 52 條,合法的護理人員公會必須訂立章程、造具會員名冊與選任職員簡歷名冊,送「所在地人民團體主管機關」(直轄市、縣市政府社會局處)立案,再分送中央及地方衛生主管機關備查。確認方式是向當地社會局處查詢該公會是否完成立案。沒立案卻自稱公會並收費的團體,其會員身分在執業登記上不被承認。
白話解讀
一個公會不是掛個招牌就能運作。這條規定公會要合法存在、合法動作,必須做三件事:訂出章程(公會的根本大法)、造好會員名冊和選任職員簡歷名冊,然後送「人民團體主管機關」(通常是社會局處)立案,再分送中央和地方衛生主管機關備查。為什麼一條看似行政流程的條文值得你注意?因為這代表你所屬公會的章程、幹部名單,都是政府備查在案、可受監督的資料。當公會運作出問題,你不是無處申訴,這條就是「誰在管它、資料在誰手上」的答案。
法律定性
護理人員法第 52 條為護理人員公會的成立程序規範,要求公會訂立章程、造具會員名冊及選任職員簡歷名冊,送所在地人民團體主管機關立案,並分送中央及地方衛生主管機關備查,使公會的合法地位與核心文件置於行政監督之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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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護理人員公會立案要送哪個機關?▾
送所在地人民團體主管機關(社會局處)立案,再分送中央及地方衛生主管機關備查。
Q2立案和備查有什麼不同?▾
立案是取得合法地位的前提,送社會局處;備查只是讓衛生主管機關知悉,送錯機關檢舉會白跑。
Q3怎麼確認公會是合法立案的?▾
向當地社會局處查詢公會是否完成立案登記。
Q4公會章程外人看得到嗎?▾
章程依法送主管機關立案,屬可受監督資料,可依政府資訊公開法向主管機關申請閱覽。
Q5公會運作有問題該找誰投訴?▾
公會由人民團體主管機關(社會局處)主管,運作違法可向其檢舉。
Q6選任職員簡歷名冊有什麼用?▾
它依法要送主管機關,是確認新理事長、幹部是否合法產生的查證入口。
Q7沒立案的團體收會費合法嗎?▾
未依本條完成立案的團體不具公會合法地位,其會員身分在執業登記上不被承認。
Q8公會章程要寫哪些內容?▾
章程應載明事項規定在護理人員法第 53 條,與本條立案程序配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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