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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六 章 公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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護理人員法
第 54 條
(公會違反法令或章程之處分)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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護理人員公會違反
法令
或章程者,人民團體
主管機關
得為下列之處分: 一、警告。 二、
撤銷
其決議。 三、撤免其理事、監事。 四、限期整理。
前項第一款、第二款處分,亦得由主管機關為之。
找編章節
第 一 章 總則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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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二 章 執業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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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三 章 護理機構之設置及管理 §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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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四 章 業務與責任 §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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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五 章 懲處 §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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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六 章 公會 §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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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七 章 附則 §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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