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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閱讀時間 6 分鐘

護理人員法 第 55 條(會員違反法令或章程之處分)

護理人員公會之會員有違反法令或章程之行為者,公會得依章程、理事會、監事會或會員(會員代表)大會之決議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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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重點摘要護理人員法第55條規定,公會會員違反法令或章程時,公會得依章程及理監事會或會員大會決議處分;無章程依據或未經決議的處分不成立。

Q · 護理師公會可以隨便處分會員嗎?

依護理人員法第55條,公會只能在「會員違反法令或章程」時,依「章程、理事會、監事會或會員(會員代表)大會之決議」做出處分。處分的種類、輕重與程序都必須是章程白紙黑字授權過的;章程沒寫的處分,公會不能憑空創造,跳過決議程序的處分在司法審查下也可能被撤銷。

白話解讀

很多護理人員以為,加入公會只是繳會費、換一張能執業的門票。但公會其實握有一個你可能沒意識到的權力:當你違反法令或公會章程時,它可以依章程、理事會、監事會或會員(會員代表)大會的決議,對你做出處分。這個處分輕則警告申誡,重則可能停權、除名,間接動到你的飯碗。關鍵藏在「得依章程」四個字裡:處分的種類、輕重、程序,必須是章程白紙黑字授權過的,章程沒寫的處分,公會不能憑空創造。所以當你收到一紙處分通知,第一件事不是低頭認錯,是翻開公會現行章程,確認這個處分到底有沒有章程依據、有沒有走完該有的決議程序。依據不對或程序跳步,這個處分就站不住腳。

法律定性

護理人員法第55條為護理人員公會對會員的懲戒權規範:當公會會員有違反法令或章程之行為時,公會得依章程及理事會、監事會或會員(會員代表)大會之決議予以處分。本條同時是公會懲戒權的授權依據,也是其界限——處分必須有章程基礎並踐行法定決議程序,否則不生效力。

大家也在問 AI 輔助整理

Q1護理師公會能不能罰我?

能,但前提是章程有對應處分規定且經過法定決議,不是理事長一個人說了算。

Q2公會可以因為我沒繳會費就除名嗎?

要看章程是否把欠費列為可除名事由,並有無走完催繳、決議等前置程序。

Q3收到公會處分通知第一件事做什麼?

不是道歉,是調出公會現行章程,逐條比對處分有無章程依據與決議出處。

Q4公會處分會不會害我不能執業?

警告、申誡不影響;但停權、除名牽動會籍,因須入會才能執業,會間接掐住飯碗。

Q5公會的決議我不服可以告嗎?

可以。會員得就違反法令或章程的決議,循司法途徑主張無效或撤銷。

Q6處分通知沒寫依據哪條章程合法嗎?

合法性立刻掛問號。未載明章程條文與決議出處的處分,程序上站不住腳。

Q7公會處分跟主管機關處分有什麼不同?

第55條是公會處分會員;第54條是人民團體主管機關處分公會本身,主體不同。

Q8處分不實又被公開張貼,我能反擊嗎?

視情況可主張名譽權受損,被處分人未必只能挨打。

容易搞混的概念 AI 輔助整理

比較面向article_55_公會處分會員article_54_主管機關處分公會
處分主體護理人員公會人民團體主管機關
處分對象公會的個別會員公會這個團體本身
處分依據章程+法定決議法令明定(警告、撤銷決議、整理、撤免職員等)
觸發事由會員違反法令或章程公會違反法令或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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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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