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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閱讀時間 6 分鐘6 分鐘6 分

護理人員法55會員違反法令或章程之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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護理人員公會之會員有違反法令或章程之行為者,公會得依章程、理事會、監事會或會員(會員代表)大會之決議處分。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重點摘要護理人員法第55條規定,公會會員違反法令或章程時,公會得依章程及理監事會或會員大會決議處分;無章程依據或未經決議的處分不成立。

Q · 護理師公會可以隨便處分會員嗎?

不行。處分必須有章程明訂依據並經法定決議

依護理人員法第55條,公會只能在「會員違反法令或章程」時,依「章程、理事會、監事會或會員(會員代表)大會之決議」做出處分。處分的種類、輕重與程序都必須是章程白紙黑字授權過的;章程沒寫的處分,公會不能憑空創造,跳過決議程序的處分在司法審查下也可能被撤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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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很多護理人員以為,加入公會只是繳會費、換一張能執業的門票。但公會其實握有一個你可能沒意識到的權力:當你違反法令或公會章程時,它可以依章程、理事會、監事會或會員(會員代表)大會的決議,對你做出處分。這個處分輕則警告申誡,重則可能停權、除名,間接動到你的飯碗。關鍵藏在「得依章程」四個字裡:處分的種類、輕重、程序,必須是章程白紙黑字授權過的,章程沒寫的處分,公會不能憑空創造。所以當你收到一紙處分通知,第一件事不是低頭認錯,是翻開公會現行章程,確認這個處分到底有沒有章程依據、有沒有走完該有的決議程序。依據不對或程序跳步,這個處分就站不住腳。

法律定性

護理人員法第55條為護理人員公會對會員的懲戒權規範:當公會會員有違反法令或章程之行為時,公會得依章程及理事會、監事會或會員(會員代表)大會之決議予以處分。本條同時是公會懲戒權的授權依據,也是其界限——處分必須有章程基礎並踐行法定決議程序,否則不生效力。

試算與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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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也在問 AI 輔助整理

Q1公會可以因為我沒繳會費就把我除名嗎?

要看章程。護理人員法第55條只說公會「得依章程」處分違反法令或章程的會員,所以除名是否合法,取決於章程有無把欠費列為可除名事由,以及有無走完章程要求的決議程序。很多公會章程對除名設有先催繳、限期改善的前置程序,公會跳過這步直接除名,處分往往站不住腳。

Q2被公會處分會不會害我不能當護理師?

看處分種類。一般的警告、申誡不影響執業資格。但因為護理人員依法須加入公會才能執業,如果處分牽動會員資格(例如停權、除名),就可能間接影響執業,這時務必嚴肅看待並尋求救濟。會籍存續與執業資格的連動,才是公會處分真正的殺傷力所在。

Q3公會的決議我不服,可以告嗎?

可以。公會是人民團體,其會員大會或理事會決議如違反法令或章程,會員得依法循司法途徑主張決議無效或撤銷,重點是指出決議在程序或內容上的具體瑕疵。與其空泛主張不公平,不如精準指出公會違反了章程哪一條程序,因為法院審查的是合法性而非妥當性。

Q4護理師公會可以除名嗎?

可以,但須章程把該事由列為除名事由並走完章程要求的決議程序,否則除名不成立。

Q5護理人員法第55條是什麼?

規範公會對違反法令或章程之會員的懲戒權,處分須依章程及法定決議為之。

Q6公會處分有哪些種類?

視章程而定,常見有警告、申誡、停權、除名;種類與輕重一律以章程明訂者為限。

Q7什麼叫得依章程處分?

處分的種類、程序必須是章程白紙黑字授權過的,章程沒寫的處分公會不能憑空創造。

Q8收到公會處分通知怎麼辦?

先別認錯,調出現行章程逐條比對依據,確認有無經法定決議,再書面質疑或循救濟管道。

Q9怎麼確認處分合不合法?

看三件事:章程有無授權此處分種類、是否經理監事會或會員大會決議、有無給陳述意見機會。

Q10不服公會決議怎麼救濟?

循公會內部申訴管道,或向法院主張該決議違反法令或章程而無效或撤銷。

Q11怎麼證明處分程序有瑕疵?

要求公會出示依據章程第幾條、經哪次會議決議,缺漏的決議紀錄即為程序瑕疵的證據。

Q12第55條 vs 第54條差在哪?

第55條是公會處分會員;第54條是人民團體主管機關處分公會本身,主體與對象都不同。

容易搞混的概念 AI 輔助整理

比較面向article_55_公會處分會員article_54_主管機關處分公會
處分主體護理人員公會人民團體主管機關
處分對象公會的個別會員公會這個團體本身
處分依據章程+法定決議法令明定(警告、撤銷決議、整理、撤免職員等)
觸發事由會員違反法令或章程公會違反法令或章程

article_55_公會處分會員

處分主體
護理人員公會
處分對象
公會的個別會員
處分依據
章程+法定決議
觸發事由
會員違反法令或章程

article_54_主管機關處分公會

處分主體
人民團體主管機關
處分對象
公會這個團體本身
處分依據
法令明定(警告、撤銷決議、整理、撤免職員等)
觸發事由
公會違反法令或章程

立法沿革 2

(0800430 制定)

護理人員公會會員有違反法令或章程之行為者,公會得依會員(會員代表)大會或理、監事會之決議處分之。

立法理由明定護理人員公會會員有違反法令或章程之行為者,授權公會得予必要處置。

(0960109 修正)

護理人員公會之會員有違反法令或章程之行為者,公會得依章程、理事會、監事會或會員(會員代表)大會之決議處分。

立法理由增列有關護理人員公會處分會員之事由及其依據,並酌作文字修正。

  • 法令名詞
(0800430 制定)

明定護理人員公會會員有違反法令或章程之行為者,授權公會得予必要處置。

(0960109 修正)

增列有關護理人員公會處分會員之事由及其依據,並酌作文字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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護理人員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護理人員法第 55 條規定:「護理人員公會之會員有違反法令或章程之行為者,公會得依章程、理事會、監事會或會員(會員代表)大會之…」(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護理人員法第 55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3. 護理人員法第 55 條最近一次修正為民國 96 年,歷次修正沿革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沿革區(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