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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閱讀時間 8 分鐘

護理人員法 第 6 條(護理人員之消極資格)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充護理人員;其已充護理人員者,撤銷廢止其護理人員證書: 一、曾犯肅清煙毒條例或麻醉藥品管理條例之罪,經判刑確定。 二、曾犯毒品危害防制條例之罪,經判刑確定。 三、依本法受廢止護理人員證書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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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摘要護理人員法第 6 條規定,犯毒品相關之罪經判刑確定者不得充護理人員,已領證書者撤銷或廢止其護理人員證書。

Q · 有毒品前科還能當護理師嗎?

依護理人員法第 6 條,曾犯肅清煙毒條例、麻醉藥品管理條例或毒品危害防制條例之罪經判刑確定,或曾依本法被廢止證書者,不得充護理人員;已領證書者由主管機關撤銷或廢止護理人員證書。關鍵在「判刑確定」這個事實,與服刑是否完畢、前科是否塗銷無關。撤銷的是「證書」(資格本身),不是「執業執照」,前者須重新通過國家考試才能回復。對處分不服者,得於送達後 30 日內提起訴願。

白話解讀

你以為護理師證書是「考過就跟著你一輩子」的東西?這條法律告訴你,它隨時可能被國家收回。第6條列的不是執業限制,是資格的生死門:只要曾犯毒品相關犯罪並判刑確定,你連「當護理人員」的資格都沒有,已經拿到證書的,直接撤銷或廢止。注意這裡撤銷的是「證書」,不是「執業執照」,差別是天和地:執業執照沒了你只是暫時不能上班,證書沒了等於你這個專業身分整個歸零,要重新從國考考起。第3款更狠:只要你曾依本法被廢止過證書,就算跟毒品無關,照樣擋在門外。很多護理科系學生不知道,一個年輕時的毒品判刑紀錄,會在多年後考取證書那一刻把整條職涯路堵死。

法律定性

護理人員法第 6 條為護理人員資格的消極要件規範,列舉三種喪失資格事由:曾犯肅清煙毒條例或麻醉藥品管理條例之罪經判刑確定、曾犯毒品危害防制條例之罪經判刑確定、曾依本法受廢止護理人員證書處分。符合任一者不得充護理人員,已領證書者由主管機關撤銷或廢止其護理人員證書,屬資格層級而非執業層級的剝奪。

大家也在問 AI 輔助整理

Q1護理人員法第 6 條是什麼?

規範護理人員的消極資格:曾犯毒品相關之罪經判刑確定,或曾依本法被廢止證書者,不得充護理人員,已領證書者撤銷或廢止其護理人員證書。

Q2有毒品前科可以考護理師嗎?

要看是不是「判刑確定」。經判刑確定屬第 6 條第 1、2 款情形,就算筆試滿分也領不到證書;若僅緩起訴或不起訴,原則上不觸發本條。

Q3緩起訴可以考護理師嗎?

緩起訴在法律性質上不是有罪確定判決,緩起訴期滿未經撤銷者,原則上不算第 6 條所稱判刑確定。建議調正式前案紀錄確認主文用詞。

Q4護理師證書被撤銷怎麼辦?

先看處分書引用哪一款、哪份判決;若判決尚未確定或罪名不在三款內,得於送達後 30 日內提訴願主張處分瑕疵。

Q5撤銷證書和吊銷執業執照差在哪?

證書是資格本身、執照是執業許可。證書被撤銷要重新通過國家考試;執業執照沒了只是暫時不能上班,重新登記即可。

Q6毒品罪服刑完可以重當護理師嗎?

第 1、2 款以判刑確定的事實為前提,該事實不會因服刑完畢或紀錄塗銷而消失,重新取得空間有限,與第 9 條原因消滅可回復的設計不同。

Q7護理師證書撤銷後還能重考嗎?

若是因第 3 款(曾被廢止證書)被擋,與行為態樣及時間有關;若是第 1、2 款的毒品判刑事實,回復空間有限。

Q8對撤銷證書處分不服,救濟期限多久?

撤銷或廢止證書屬行政處分,送達後 30 日內提訴願(訴願法第 14 條);處分書漏載救濟教示者,訴願期限延長為一年。

容易搞混的概念 AI 輔助整理

比較項目撤銷護理人員證書(第6條)撤銷護理師執業執照(第9條)
撤銷/廢止對象證書=資格本身執業執照=執業許可
法律後果專業身分歸零,不在護理人員名單內暫時不能執業,資格仍在
回復方式須重新通過國家考試原因消滅後重新申請登記
觸發要件毒品罪判刑確定或曾被廢止證書經撤銷廢止證書、或其他執業層級事由

其他國家怎麼規定 6 國

🇯🇵 日本保健師助産師看護師法 第9条(欠格事由)
🇰🇷 韓國의료법 제8조(결격사유 — 마약·대마·향정신성의약품 중독자 등)
🇨🇳 中國护士条例(护士执业注册资格限制)
🇩🇪 德國Pflegeberufegesetz (PflBG) § 2(Erlaubnisvoraussetzungen — Zuverlässigkeit)
🇫🇷 法國Code de la santé publique(profession d'infirmier — conditions et incapacités d'exercice)
🇺🇸 美國State Nurse Practice Acts(drug-related felony disqualification — varies by state board of nurs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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