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護理人員法 第 7 條(護理師或護士名稱之限制)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1. 領有護理師或護士證書者,不得使用護理師或護士名稱。
  2. 非領有專科護理師證書者,不得使用專科護理師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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