藥事法 第 94 條
快速跳轉
違反第三十四條第一項、第七十三條第二項、第八十條第一項第五款及第六款或第二項規定之一者,處新臺幣二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鍰。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重點摘要藥事法第 94 條針對藥商設備不合格、買賣憑證缺失、藥品回收不確實三類違規,處新臺幣二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鍰。
Q · 藥事法 94 條會被罰多少?怎麼決定金額?
二萬到十萬罰鍰,應對稽查的態度決定落點
依藥事法第 94 條,違反第三十四條第一項(藥商營業設備標準)、第七十三條第二項(買賣憑證留存與來源驗證)、第八十條第一項第五款至第七款或第二項(藥品回收義務)規定之一者,處新臺幣二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鍰。落在哪個金額由主管機關依行政罰法第 18 條審酌情節、所得利益、違規態度與過往紀錄裁量,初犯且配合者偏下限,累犯或涉及病人安全者偏上限。
深度解讀
藥事法的罰則條文有個很多人沒注意到的層級設計:罰兩萬到十萬的,跟罰三萬到五百萬的,差的不只是金額,是「踩到哪條紅線」。這條 94 條是中度違規區,罰你的是三類行為:藥商賣藥的設備不合格(34 條第一項)、買賣憑證沒留存或沒驗證來源(73 條第二項)、藥品回收沒按規定處理(80 條某幾款)。對藥局、藥商、診所、醫療器材販賣業者來說,這條是日常營運最容易踩到的線。重點是「兩萬到十萬」這個區間給了主管機關很大的裁量空間。同樣是 80 條的違規,初犯態度好的可能拿兩萬,累犯且情節重的就可能直接十萬,差距五倍。你如何回應主管機關的調查,幾乎決定了你最後付多少錢。
- 白話解讀與法律定性
- 思考脈絡與流程圖
- 12 則常見問答
- 易混概念對照
- 6 國規定對照
立法沿革 3 版
- 第三十四條第一項、第七十三條第二項、第八十條第一項第五款及第六款或第二項條文
- 罰鍰名詞
- 藥事法 第 34 條條文
- 藥事法 第 73 條條文
- 藥事法 第 80 條條文
本條有 3 段立法理由。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登入開始共筆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