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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四 章 防疫措施
>
傳染病防治法
第 57 條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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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成立期間,地方
主管機關
於報請中央主管機關同意後,得準用
第五十三條
至前條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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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一 章 總則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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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二 章 防治體系 §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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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三 章 傳染病預防 §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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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四 章 防疫措施 §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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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五 章 檢疫措施 §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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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六 章 罰則 §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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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七 章 附則 §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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