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民健康保險法 第 27 條(各類被保險人、政府或雇主保險費負擔比例)
第十八條及第二十三條規定之保險費負擔,依下列規定計算之: 一、第一類被保險人: (一)第十條第一項第一款第一目被保險人及其眷屬自付百分之三十,投保單位負擔百分之七十。但私立學校教職員之保險費,由被保險人及其眷屬自付百分之三十,學校負擔百分之三十五,其餘百分之三十五,由中央政府補助。 (二)第十條第一項第一款第二目及第三目被保險人及其眷屬自付百分之三十,投保單位負擔百分之六十,其餘百分之十,由中央政府補助。 (三)第十條第一項第一款第四目及第五目被保險人及其眷屬自付全額保險費。 二、第二類被保險人及其眷屬自付百分之六十,其餘百分之四十,由中央政府補助。 三、第三類被保險人及其眷屬自付百分之三十,其餘百分之七十,由中央政府補助。 四、第四類被保險人: (一)第十條第一項第四款第一目被保險人,由其所屬機關全額補助。 (二)第十條第一項第四款第二目被保險人,由中央役政主管機關全額補助。 (三)第十條第一項第四款第三目被保險人,由中央矯正主管機關及國防部全額補助。 五、第五類被保險人,由中央社政主管機關全額補助。 六、第十條第一項第六款第一目之被保險人所應付之保險費,由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補助;眷屬之保險費自付百分之三十,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補助百分之七十。 七、第十條第一項第六款第二目之被保險人及其眷屬自付百分之六十,中央政府補助百分之四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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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摘要全民健康保險法第 27 條規範各類被保險人保費分擔:第一類自付 30%、第二類 60%、第三類 30%,職業身分決定每月實扣金額。
Q · 健保費是怎麼分擔的,每類人負擔比例都一樣嗎?
依全民健康保險法第 27 條,六大類被保險人各有不同的自付、雇主、政府分擔比例。第一類受雇者自付 30%、投保單位 70%(私校教職員特殊:自付 30%、學校 35%、政府 35%);第二類職業工會成員自付 60%、政府 40%(無雇主分擔);第三類農漁民自付 30%、政府 70%;第四、五類由相應政府機關全額補助;第六類榮民由退輔會全額補助,眷屬自付 30%、退輔會 70%。同樣月薪在不同類別之間,每月保費可能差近一倍。
白話解讀
每個月從你薪水裡扣的那幾百到幾千塊健保費,背後就是這條。它決定了「你自己付多少、老闆付多少、政府補助多少」的比例表。大多數上班族只看到自己被扣的三成,卻從沒想過:同樣一份月薪,如果你不是以員工身分加保而是掛在職業工會,比例會翻轉成自付六成;如果你是公務員家屬,政府和單位加起來出七成;如果你是私校老師,還有一個特殊的 30 + 35 + 35 三方分擔。同樣的一個「人」,保身分不同,每月現金流差好幾千。這條不只是行政分類,它是一張你可能從沒看過、卻直接從你薪水口袋裡切一刀的分配表。
法律定性
全民健康保險法第 27 條為健保費分擔比例核心條文,規範第一類至第六類被保險人各自的自付、投保單位、政府三方分擔百分比,是台灣全民健保財務制度的分配總表,連動第 10 條身分分類與第 18、23 條保險費計算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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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自由工作者加入職業工會真的比較貴嗎?▾
是。職業工會成員屬於第二類,自付 60%、政府補助 40%,沒有雇主分擔。同樣以月投保金額 45,800 計算,第一類受雇者自付約 680 元/月,第二類職業工會成員自付約 1,360 元/月,差近一倍。內行人提示:如果年收入穩定在 50 萬以上,成立一人公司讓自己領薪水加保,身分變成第一類第二目,每月保費立刻砍半,公司端保費可列費用抵稅,會計師費用通常一年內就回本。
Q2私立學校老師的保費為什麼這麼特別?▾
因為歷史上私校屬於準公立性質,立法時承襲公教人員保險的分擔邏輯但又不完全等同。結果就是自付 30%、學校 35%、中央政府補助 35%,是全台所有族群裡唯一這樣切的三方均分。內行人提示:這意味著當政府財政吃緊想砍補助,私校老師是最早受影響的族群之一,每幾年就會有調整該補助比例的討論浮上檯面。
Q3榮民和榮民眷屬的健保費是不是完全免費?▾
榮民本人的健保費由退輔會全額補助,但眷屬只補助 70%,你還要自付 30%。很多榮民子女以為父母全免就推論自己也全免,這是誤會。第一類第一目至第三目及第六類各自對應不同補助主體,光搞清楚自己屬於哪一目,就能避免被要求補繳。
Q4全民健保第 27 條是什麼?▾
健保費分擔比例核心條文,規範六大類被保險人各自的自付、雇主、政府三方分擔百分比,是健保財務分配總表。
Q5第一類和第二類被保險人差在哪?▾
第一類受雇者有雇主分擔 70%、自付 30%;第二類職業工會無雇主分擔、自付 60%、政府補助 40%。同投保金額保費差近一倍。
Q6私校教職員保費結構為什麼是 3-3-3 均分?▾
因歷史上私校屬準公立性質,立法時承襲公教人員保險的分擔邏輯做本土調整,形成自付 30%、學校 35%、中央政府 35% 的三方均分,是全台唯一。
Q7什麼叫平均眷口數?跟本條怎麼連動?▾
依第 29 條規定,雇主與政府應負擔的眷屬人數有上限(平均眷口數,現行約 0.61 人),超過部分雇主與政府不分擔,由被保險人自付。
Q8自由工作者怎麼選最省健保費?▾
若年收入穩定 50 萬以上,成立一人公司讓自己領薪水加保第一類第二目(自付 30%),通常比加入職業工會第二類(自付 60%)省一半,且公司端保費可列費用抵稅。
Q9健保費實際月繳金額怎麼算?▾
月繳 = 月投保金額 × 保險費率(現約 5.17%)×(1 + 應計眷屬人數)× 本條自付百分比。例:第一類月投保 45,800 × 5.17% × 30% ≈ 710 元/月。
Q10雇主分擔的健保費對公司財報有什麼影響?▾
可列為營業費用扣抵營所稅基,並計入薪酬成本影響毛利率。中小企業實務每位員工健保雇主負擔約 1,500-3,000 元/月,須納入人力成本試算。
Q11發現被歸錯類別怎麼申請更正?▾
依本法第 6 條向健保署申請爭議審議,附上勞健保資料、薪資證明、就業證明,審議成功可追溯五年內溢繳保費退費。
Q12加入職業工會 vs 成立一人公司哪個保費低?▾
一人公司加保第一類自付 30%、雇主部分可列公司費用;職業工會第二類自付 60%、無雇主分擔。前者通常便宜一半,但要評估會計師費與營所稅。
容易搞混的概念 AI 輔助整理
| category | self_pay_pct | employer_pct | gov_subsidy_pct | note |
|---|---|---|---|---|
| 第一類第一目(公教軍) | 30% | 70% | 0% | 私校教職員:自付 30、學校 35、中央 35 |
| 第一類第二、三目(民營受雇者) | 30% | 60% | 10% | 最常見的上班族族群 |
| 第一類第四、五目(雇主、自營作業者) | 100% | 0% | 0% | 雇主身分全額自付 |
| 第二類(職業工會、外僱船員) | 60% | 0% | 40% | 無雇主分擔,自付比例最重的受雇身分 |
| 第三類(農漁民) | 30% | 0% | 70% | 政府補助比例最高 |
| 第四類(軍人、替代役、受刑人) | 0% | 0% | 100% | 由所屬機關全額補助 |
| 第五類(低收入戶) | 0% | 0% | 100% | 中央社政主管機關全額補助 |
| 第六類第一目(榮民) | 0%(眷屬 30%) | 0% | 100%(眷屬 70%) | 本人退輔會全額補助 |
| 第六類第二目(其他地區人口) | 60% | 0% | 40% | 與第二類同樣自付 6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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